新密市畜牧局
关于印发新密市动物疫病综合防控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畜牧站:
为加强我市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力推进防控工作创新,科学评估防控效能,我局研究制订了《新密市动物疫病综合防控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密市畜牧局
2016年3月7日
新密市动物疫病综合防控绩效评估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持续推进防控工作创新,全面提升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扎实有效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绩效评估管理办法。
一、评估原则
公平公正、客观透明;突出重点、强化技能;伴随日常工作,实行绩效评估。
二、评估内容
涉及政策制度落实、经费落实、应急管理、疫苗管理、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畜禽免疫、消毒灭源、动物防疫人员队伍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防控工作创新等11项内容。
三、评估办法
本办法由市畜牧局负责组织实施,分别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建立评估台账,根据评估内容采取按项设定分值进行分数累加的办法,半年排序公布一次,全年评估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其中上半年评估时间周期为上年度12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下半年评估时间周期为本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11月30日。
四、评估标准
(一)政策制度落实
1、《规划》落实。贯彻落实《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新密政办〔2014〕14号),制定有落实意见的得5分。
2、防控责任落实。建立各级政府负总责、畜牧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企业法人自我防控的动物防疫责任体系。签订有政府防控目标责任书的得3分;签订有管理部门与企业法人间防控目标责任书的得2分。
(二)疫苗管理
1、建立疫苗管理制度,每月开展一次疫苗领取收发总计的得3分。
2、将疫苗发放记录及时录入疫苗管理系统并记录到场到户的得2分;在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督查、验收中随机抽乡镇发到养殖场(村)疫苗台账,记录完整,帐物相符,得3分;疫苗均按规定温度保存的得2分。
3、疫苗免疫出现应急反应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的得2分。
(三)畜禽免疫
1、组织召开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的每次得3分,共6分;及时制定下发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方案的每次得3分,共6分;规模养殖场的防疫工作负责人、从事免疫注射的技术人员、所有免疫的病种和本场的免疫程序报县级畜牧部门登记备案的得2分。
2、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开展督查活动的每次得2分,共4分;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结束后及时进行考核验收的每次得2分,共4分;应免畜禽强制免疫率达到100%的得5分,每下降1%少得1分;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按时上报六种动物疫病免疫进度周报表的每周得1分,共10分。
3、开展日常补免补防(有补免记录档案)的得3分;免疫畜禽随免随建立免疫档案且填写畜禽免疫二联单的得3分;免疫家畜随免随佩戴耳标的得3分;辖区规模养殖场户按程序实施免疫的得2分。
4、按时完成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免疫不合格养殖场(户)补免补防意见要求的流调、跟踪监测任务并及时反馈结果的,每次得5分。
(四)经费落实
1、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防疫、防护等工作经费足额落实到位的得2分。
2、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全部用于村级防疫员劳务报酬的得2分。
3、无害化处理病死猪补贴资金落实到位的得2分。
(五)高温季节消毒灭源
1、安排部署。及时组织开展高温季节查源和消毒灭源工作并下发方案的得3分。
2、信息上报。及时上报高温季节消毒灭源期间信息的得2分。
(六)应急管理
1、组织管理。及时调整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得2分;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的得2分;及时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得2分。
2、物资管理。按照规定,足额、有效储备防疫物资,并且管理制度齐全,出入库记录规范得1分。
3、培训演练。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的得1分。
4、线索核查。按时开展市疫控中心批转的动物疫情核查情况报告(自批转起3日内),每次得1分。
5、应急处置。快速果断、规范处置可疑动物疫情或疫情隐患并提交处置报告的,每起得1分。
(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
1、《意见》落实。贯彻落实《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新密政办〔2015 〕31号)的得2分。
2、信息上报。每月及时上报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病死猪数据的每月得1分,共12分。
(八)防疫队伍建设
制定有防疫员培训计划并对村级防疫人员进行防疫技术培训,一次得2分;制定有防疫员管理办法的得2分;制定有防疫员绩效考评方案并实施绩效考评的得2分。
(九)动物疫病监测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站每月按要求送检样品,按时送得2分、按要求送得3分,每月共5分。
2、按照《河南省动物疫情测报网络建设与管理规范》要求及时调整和上报辖区内监测网点者得2分。
3、按要求协助完成其他临时性监测任务者,每项次得5分。
(十一)流行病学调查
1、每月按时完成常规流行病学调查任务并真实汇报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情况者,得1分,有疫病信息者,另得2分。
2、按要求配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口蹄疫疫苗、猪瘟疫苗、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临床应用情况调查及样品采集任务,每项得5分,此项总分20分。
3、按要求完成其它辅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者,每项次得2分。
(十二)种畜禽场和奶牛场(小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
1、对辖区内养殖企业开展净化工作宣传和技术培训的得2分。
2、积极指导辖区内养殖场开展净化工作。按国家要求,指导辖区内养殖场申报“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或 “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并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复审申请,经复审合格并被国家疫控中心受理,每个养殖场得5分。
3、申报养殖场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评审,并获得“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证书或“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证书者,每获得1个“创建场”证书得10分,每获得1个“示范场”证书得20分。
(十三)防控工作创新
推广创新做法或典型经验
1、在市级工作会议上作书面发言,介绍创新做法或经验者,每次得5分。
2、创新做法或典型经验被采纳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的,每次得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