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327/2016-00046
  •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
  • 陕西省铜川市,“4·25”,透水事故
  • 2016-05-06
  • 2016-05-06
  • 通知
  • 新密煤字〔2016〕55号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4·25”重大透水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

“4·25”重大透水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局直各单位,各煤炭主体企业及所属煤矿: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4.25”重大透水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16〕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杜绝同类事故发生,提出以下要求:

1. 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水害防治工作,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要求,扎实开展煤矿防治水工作。

2. 各煤矿企业开展探放水工作要严格按照“物探先行、钻探补充”的原则,开采受顶板水威胁的煤层,要采取综合技术手段加强对隐伏构造的探查工作。

3. 各煤炭主体企业及所属煤矿要建立完善煤矿防治水安全责任体系,加强防治水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增强职工防范水害事故的能力。

4. 各煤炭主体企业及所属煤矿要加强雨季“三防”工作,严格落实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制度。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陕西省铜川市

       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4.25”重大透水事故的通报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

                                 2016年5月6日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

“4·25”重大透水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明电〔2016〕6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2016年4月25日8时05分,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202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发生一起透水事故,淹没工作面及部分运输和回风巷道,造成2人遇难、9人被困,目前事故抢险救援正在紧张进行。照金矿业公司为民营股份制企业,属于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80万吨/年。经初步分析,该公司202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回采过程中,煤层顶板上覆洛河组砂岩含水层随直接顶冒落形成离层水体,因顶板周期来压形成导水通道,离层水溃入工作面,造成作业人员被困。事故原因有待进一步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对水害防治不重视。2013年该公司采煤工作面曾发生一次涌水量约50000立方米的透水事故,2015年12月、今年3月又相继发生两次小型突水,均未引起足够重视,没有把水害防治摆在重要位置,煤矿重大灾害专项整治工作流于形式。二是防治水责任体系不健全。该公司防治水制度不完善,机构不健全,责任不明确。三是探放水措施不落实。202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出水点区段位于向斜轴部,岩层裂隙相对发育、易于充水,在工作面煤壁出现淋水征兆情况下,未采取探放水措施。四是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薄弱。202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回采前,未进行安全评价,没有工作面顶板“三带”(冒落带、裂隙带、弯曲下沉带)发育资料,没有矿井主要含水层水质分析等水文地质资料。

为深刻吸取这起事故教训,杜绝同类事故发生,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各项措施。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水害防治工作。一是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等要求,扎实开展煤矿防治水工作,切实做到“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二是严格按照“物探先行、钻探补充”原则开展探放水工作,开采受顶板水威胁的煤层,要采取综合技术手段加强对隐伏构造的探查工作。同时,加强受顶板离层水、老空水威胁,提高回采上限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域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工作。三是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建立完善煤矿防治水安全责任体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专用探放水设备、专门探放水作业队伍,加强对工作面顶板“三带”发育的观测,加强煤矿防治水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职工防治水工作技能,增强防范水害事故的能力。四是提高水害应急处置能力。井下发现透水征兆,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针对性措施,隐患未消除、不得恢复作业。五是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雨季“三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暴雨、雷电、高温、台风等极端恶劣天气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影响,制定暴雨洪水期间煤矿停产撤人的预防措施。

二、认真组织开展煤矿水害专项监察。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结合辖区煤矿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关于印发2016年7项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6﹞7号)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一是把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资源整合矿井和近3年来发生过水害事故的矿井作为监察重点,对不落实防治水规定、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矿井,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井,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二是对存在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矿井及周边老空水不明、无专门防治水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探放水装备等问题的煤矿,要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是专项监察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分析,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监察建议。

三、严肃查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认真组织开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重点追查非法、违法生产建设造成事故的责任;重点追查借复产复工验收问题整改之名进行生产造成事故的责任。煤矿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责任事故的,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要给予撤职处分。对违章作业造成死亡1人及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各煤矿企业要加大对重伤事故和违章作业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伤事故及违章作业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请各产煤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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