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解决全镇“土小”企业未按标准清理取缔到位、清理取缔后死灰复燃以及新增“土小”企业等问题,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新密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密政(2016﹞3号)、《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土小”企业(作坊)清理取缔整治活动的通知》(新密政办明电(2016﹞9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土小”企业(作坊)清理取缔整治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此次整治活动的范围主要是清理取缔未按标准清理取缔到位、清理取缔后死灰复燃和新增的“土小”企业。“土小“企业是指未经环保部门审批非法生产污染重、规模小、使用“土方法”生产的企业。其生产工艺落后,能源消耗高,无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直接排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群众反应强烈。
二、整治要求
对排查出的“土小”企业(作坊),由所在村的二三级网格负责督促清理取缔到位。在限期时间内没有清理取缔到位的“土小”企业(作坊),由所在村的二级网格长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强制清理取缔到位。镇安全、环保、工商、国土、规划、公安、供电等部门配合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按照“切断电源、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恢复地貌”的标准,限期拆除、取缔。对出现死灰复燃,干扰、阻挠取缔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4月20日结束。4月10日至4月20日市督查考评办、市大气办将组成专项督查组,对我镇整治取缔情况开展督查、通报。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清理取缔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成立“土小”企业(作坊)清理取缔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镇长谢明勋任组长,副镇长杜会彬为副组长,镇安全办、民营办、环保办、环保监察五中队、农电站、工商所等负责人、各村二三级网格长为成员。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尽快完成取缔任务。
(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镇直部门要各司其职,指导、配合好取缔工作。镇政府统一协调,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及行政拘留、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取证移交公安部门;农电站负责对停产整改期间的暂停供电,对依法取缔、关闭的“土小”加工企业进行彻底断电,对私自接通电源非法生产的厂(点)依法处理,对相关供电责任人视情况予以责任追究;工商所负责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取缔“土小”企业(作坊)的营业执照,同时严格落实工商登记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工商登记;国土资源所对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小”企业依法进行处理;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取缔工作,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取缔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移交的“土小”企业要及时依法处理。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对涉及的“土小”企业(作坊)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置。
(三)强化宣传,健全公众监督机制
各村要做好宣传工作,对严重违法单位和个人给予公开曝光,跟踪问效,切实形成清理取缔工作的高压态势;对典型违法案件,要公开处理,公开曝光,以案说法,强化警示教育,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渠道,加强举报受理,完善公众监督机制。
附件:苟堂镇“土小”企业(作坊)排查汇总表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