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密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新密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述职述廉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总支、各支部:
现将《新密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述职述廉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3月25日
新密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述职述廉制度
第一条 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激发和调动干部积极性,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规划系统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建设,逐步建立预防腐败的预警机制,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上级部门对党员干部实行年度考核和述职述廉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述职述廉的对象是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及直属二级机构中层干部。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按照市委、市纪委等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 述职述廉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第四条 由局党委或纪委组织进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一般在每年的第四季度或次年的第一季度进行。
第五条 述职述廉应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进行。一般可采取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中层以上办公会议或支部大会、述职述廉人员上报书面述职述廉报告等形式。局党委每年根据情况确定一定数量人员参加述职述廉报告会,对以各科室为单位进行的述职述廉,局党委应派人参加。
第六条 述职述廉活动将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进行。
第七条 各科室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述职述廉的内容主要是全面总结个人一年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是德、绩、廉方面的情况。具体为:
(一)本人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情况,执行上级和组织决定的坚定性,为人民群众服务的精神、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情况等;
(二)履行岗位职责、忠于职守、勤奋工作,采取措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
(三)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科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
(四)遵纪守法,廉政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等各项规定执行情况。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的情况;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其他中层干部参照正职述职述廉内容执行。
第八条 述职述廉的基本程序
(一)广泛征求意见。参加述职述廉人员在形成述职述廉材料前,要主动征求系统内外干部群众意见,虚心听取对本单位、个人工作情况的评价。
(二)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述职述廉报告应由述职述廉人员独立完成,要认真进行总结回顾,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三)提交述职述廉报告。组织召开全体人员会议、支部大会述职述廉或要求相关人员提交书面报告。
(四)组织民主评议和听取意见。述职述廉报告可同时组织民主测评,并采取座谈了解、个别访谈等形式,认真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对述职述廉对象进行综合评议。
(五)反馈意见与落实整改。对民主评议过程中反映的意见和测评的结果,由局班子成员或纪委向述职述廉对象反馈。各科室的副职述职述廉报告,一般采用党小组活动、民主生活会等形式举行。
第九条 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的结果,作为对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过程中群众满意率较低的,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将给予组织处理。干部述职述廉报告、民主评议、整改情况等有关资料,记入本人廉政档案。
第十条 对不按本规定述职述廉或者不如实述职述廉的,应视情节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