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密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新密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总支、各支部:
现将《新密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4月1日
新密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的组织考核,特制定本检查考核制度。
第二条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例行的检查考核工作,要在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总支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廉政监督人员等人员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考核领导班子。
第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重点考核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学习及教育情况、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转变工作作风情况以及依法行政情况等。
第五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每年考核两次,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在考核中,采取自查和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第六条 考核工作按照领导班子组织汇报、领导干部填写个人考核登记表,统一进行民主测评等程序进行。由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七条 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要及时进行谈话诫勉和组织处理。凡在考核中发现领导干部不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责任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要装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评定业绩、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