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1023333/2016-00065
  • 新密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 综合,通知,规划
  • 2016-04-06
  • 2016-04-06
  • 通知
  • 新密规管字〔2016〕11号
中共新密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新密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法律监督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群众监督制度》、 《日常监督联动制度》的通知

中共新密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新密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法律监督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群众监督制度》、

《日常监督联动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总支、各支部:

    现将《新密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法律监督制度》等四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4月1日


法律监督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系统内工作的监督检查,用法律手段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法律监督,是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规划编制的合法性进行的监察和督促。我局的行政工作人员有义务接受上级及社会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监督人员,是指根据工作职责负有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规划编制监督检查权利的本局领导和负责法制、监察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法律监督工作应遵循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

  第五条    法律监督工作受局领导小组领导,法律监督日常工作由局法制科负责实施。

第六条    法律监督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审批过程是否规范;

2、规划编制过程是否依规依据;

  3、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4、执法中认定的事实是否准确;

  5、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6、执法活动中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准确;

  7、执法人员是否风纪严整,文明执法;

8、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9、其它应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七条    实行法律监督的报告制度。每次开展专项监督后要有专项报告;每年年底前要将监督综合情况向局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报告;新法规发布一周年应有执行情况报告。

第八条    监督中发现问题,能及时纠正的要及时纠正,造成影响的要提交有关部门处理。在法律监督中发现的违法案件,由法制科会同纪检监察室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处理,并按过错追究和评议考核有关规定执行。若发现违纪行为,由纪检监察室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按有关规定处理。

 

民主监督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规定,切实加强党的思想、作风、纪律和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人员

    聘请局机关及下属二级机构部分党内外同志为监督员。民主监督以监督员为主,其他群众共同参与。

    二、监督对象

    民主监督的对象是全体党员,特别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三、监督内容

    1、能否带头参加规定的学习,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无背离中央精神、同党离心离德的行为。

    2、能否做到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求真务实,很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有无失职、渎职,工作造成损失的行为。

    3、能否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无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4、能否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有无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行为。

    5、能否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各项党规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有无“吃、拿、卡、要、报”的行为。

    6、能否虚心接受群众监督,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坏人、坏事和错误行为及不良倾向作斗争;有无对群众打击报复或包庇、纵容坏人、坏事的行为。

    7、有无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四、监督方式

    采取定期座谈与随时反映、举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监督员要经常向党内外群众了解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上述有关监督内容的情况。局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监督员座谈会,听取监督员的意见。监督员或群众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反映或举报。

    五、情况处理

对监督员或群众以各种方式反映的党员和领导干部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要及时反映给相关人员。相关人员对确实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需查实的,将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落实;经查属实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群众监督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遏制不正之风,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和党员干部应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党员和党员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员职责、不遵守群众监督制度的,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

    三、鼓励、支持、保护党内外群众、党代表在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如发现有对党内外群众监督不服,采取打击报复行为的,视情节追究责任。

    四、加强我局政务微博建设,及时发布政务信息,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党员和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并依法处理,以便推动和改进工作。

    五、按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应针对自身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及党支部提出的意见,负责地做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虚心听取本系统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他们的监督,做到有错即改。

    七、设立征求意见箱、群众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日常监督联动制度

 

    第一条    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根据市委关于日常监督联动管理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其中日常监督包括: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法律监督、党内监督、民主监督。

第三条    日常监督联动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的工作方针。

第四条    建立健全多种渠道日常监督的联动机制。纪检监察和督查部门要发挥各种监督手段的监督作用,做好专门举报电话及其它信访举报的受理工作,健全完善民主监督员制度,深入开展代表评机关、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及时掌控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上涉及日常监督方面的重要舆情信息。

第五条    坚持立足长远,建立长效机制。规范的运行机制是确保日常监督联动工作长效落实的根本保证。要结合我局实际,坚持立足长远、制度为本,注重从决策、调控、考评、责任4个方面完善运行机制内容体系,建立规范蜗居工作建设的长效机制,有效提高规划服务能力。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