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密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委员会
关于转发《中共新密市纪委关于转发〈中共郑州市纪委关于严禁清明“五一”期间公款旅游公款接待亲友公车私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各二级机构:
现将《中共新密市纪委关于转发〈中共郑州市纪委关于严禁清明“五一”期间公款旅游公款接待亲友公车私用的通知〉的通知》(新密纪办〔2016〕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