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局:
因建设需要,苟堂信用社需征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文件规定,请贵单位核查由苟堂信用社提供的土地证号为新密国用(98)字第028号的登记、抵押等情况,并出具相关证明。
特此函告,敬请支持为盼。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