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98232483/2016-00017
  • 新密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 综合,政务,通知
  • 2016-03-02
  • 2016-03-15
  • 新密征补函〔2016〕14号
新密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关于核查苟堂信用社土地登记抵押等 情况的函

市国土局:

因建设需要,苟堂信用社需征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文件规定,请贵单位核查由苟堂信用社提供的土地证号为新密国用(98)字第028号的登记、抵押等情况,并出具相关证明。

特此函告,敬请支持为盼。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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