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站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镇党委、政府决定开展行风民主评议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各垂直管理部门、公共服务单位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内设科室及所属机构。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二、评议时间
行风民主评议活动每年举行两次,时间分别为5月20日和10月20日之前。
三、评议内容
1.履行职责情况;2.依法办事情况;3.勤政廉政情况;4.工作效率情况;5.服务态度情况;6.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建设情况。
四、评议办法
评议活动实行集中评议的办法。各参评单位参加全镇统一组织的集中评议。按照组建评议员库、公示评议信息、召开评议大会等程序进行。
(一)组建评议员库。评议员库由以下人员组成:一是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二是部分工业企业、人体工商户代表和群众代表;三是离退休老干部。评议前由镇行风评议活动领导小组从评议员库中随机选定评议员,参与民主评议问卷调查。
(二)公示评议信息。评议前提前组织评议员进行开会,将参加评议的单位和内设科室的职能和负责人等信息告知评议员,让评议员了解参评单位的有关情况。
(三)召开评议大会。会场现场集中发放评议调查问卷,分“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由评议员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参评单位行风作风建设的重要依据上报市行风评议办公室。
五、评议结果运用
在集中评议中,对被评为最后1名的内设科室及所属机构负责人,全镇通报批评,要求所在单位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对主管领导进行函询约谈。
六、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成立镇行风民主评议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民主评议工作,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民主评议活动日常工作。全镇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活动通知要求,紧密配合,狠抓落实,以活动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形象,让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切身感受到米村镇发展环境的明显变化。
中共米村镇委员会
米村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