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网格,各有关单位:
现将《米村镇全面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5月20日
米村镇全面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
建设项目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全面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村在2015年环保大检查和2016年春季执法大检查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基础上,对辖区环保违法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2016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全镇辖区内此类项目清理整改任务。通过深入开展此项工作,实现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完备、证件齐全、达标排放、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高度重视,全面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由各村委会主任负责,依托网格化管理,做好全面清理整改工作。
(二)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对清理出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分类处理。2015年1月1日前已正式建成投产的项目以及仍在建设或建成未投产的项目,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六十一条、六十三条进行处理。
(三)分级负责,分级整理。按照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和排污许可证分级发放的有关规定,对于属于环保部审批的建设项目按照环保部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属于省级以下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按照现行环境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分级整改。
三、清理整改范围
全镇所有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一是未批先建,即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包含建成并投产的);二是批建不符,即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为保证我镇全面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有序开展,成立米村镇全面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清理整改办),具体负责全镇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村全面排查我镇2015年以前的所有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以及开展清理整改工作;负责研究并确定关闭、整改和完善类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分类认定事宜;研究处理各村提交的其他相关事项等。
五、整改要求
(一)关停一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选址不当、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环境风险大、群众反映强烈、不满足环保要求的,已建成项目依法实施关停,在建项目依法停止建设。该项工作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整改一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达不到环评准入要求的已建成项目,项目单位要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估。通过评估提出达标排放且不降低当地环境质量的措施,经市环保部门认可后,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委托环境监测机构监测,确认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市环保部门对其进行备案;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责令关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达不到环评准入要求的在建项目,按照环评准入要求,限期报批环评文件。已建成项目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及相关环保手续。在建项目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及相关环保手续。
(三)完善一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满足稳定达标排放等环保要求的已建成项目,项目单位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估后,环保部门对其进行备案,办理排污许可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影响小、纳入建设项目环评豁免名录的已建成项目,实行豁免管理。
六、工作步骤
(一)核查核实阶段(2016年4月15日至6月30日)
各村、各网格要通过各种形式,深入开展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查,摸清辖区内的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总数,建立环境保护违法违规项目台账。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台账于2016年5月25日前上报镇清理整改办。
(二)清理整改阶段(2016年7月1日至10月30日)
清理整改办将排查出的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照关停类、整改类和完善类进行分类处理,对应当关停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配合市环保中队按照程序依法予以关停;对应当进行整改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积极整改;对完善类项目督促企业完成环保手续办理。
(三)总结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村委会在清理整改阶段完成后,要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形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总结,于2016年12月25日前报镇清理整改办。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会要充分认识开展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意义,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专人负责。
(二)密切配合,积极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加强对清理整改工作的指导。
(三)强化责任追究。镇督查办和清理整改办要加强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掌握进度,促进清理工作有效开展。对清理整改工作不认真、任务不落实及不作为、慢作为、懒政怠政、包庇环境违法行为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其党政纪责任。
附件:米村镇全面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米村镇全面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永建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改莲 副镇长
王建辉 副镇长
郑娅培 副镇长
张伟华 派出所所长
成 员:张旭东 经济发展办主任
王永庆 规划办主任
尚晓娜 党政办副主任兼督查办主任
方超鹏 工农办主任
陈建新 环保中队中队长
王占峰 国土所所长
各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大气办,由郑娅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面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