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39号)、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新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密政办[2016]1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16年超化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4月22日
2016年超化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39号)和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方案的通知》(郑农小组办[2015]2号文件精神,按照《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新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密政办[2016]10号)文件要求,特制定超化镇土地确权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的基础环节,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依法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有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是保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现实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
二、目标任务
我镇于2016年3月24日全面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村于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2017年完成扫尾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保持稳定为前提。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以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台帐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权,坚持“三不变、一严禁”,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和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对个别村(组)部分群众要求调整地块的,要按照现有法律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对确因自然灾害毁损等原因需要调整的地块,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调整后再予确权。
(二)坚持以依法依规为准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严格执行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疑难问题。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三)坚持以农民群众意愿为根本。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做到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四公开,切实保障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集体经济组织的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经本集体成员充分讨论并达成一致。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相关材料要经农户签字确认,要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对外出务工的农户,要及时通知到户到人。鼓励各地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农户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
(四)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要方式。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确权确地为主, 对农村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都要确权到户到地。要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
(五)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创新。各村要因地制宜,要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以已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探索符合适合本地实际又科学简便的方式方法,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在经济基础和群众思想基础好的村(组),可直接进行股份制改造,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
(六)坚持平等落实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各村要切实保障妇女的土地权益。妇女与男性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或剥夺。确权过程中不得有任何歧视妇女行为,不得采取划定年龄或者其他方式预测婚嫁,剥夺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配权利。对出嫁、离婚、丧偶妇女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其土地承包权,要有效防止婚前居住地和婚后居住地“两头”同时将婚嫁妇女承包地落空的现象。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各环节中,切实将妇女的名字体现在登记簿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确保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
四、工作重点
(一)清理核实土地承包管理档案。以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对我镇土地承包相关权属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组卷,按要求进行补建、修复和保全。通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重点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
(二)调查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要求,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开展外测工作。在做好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如实准确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制作调查结果公示表和权属归户表。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充分利用现有图件、影像等数据,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调查结果经村(组)公示、镇确认后,才能作为确认、变更、解除、注销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进行补测核实。
(三)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对未签订承包合同的,要进行补签;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破等原因需要重新补签的,要补签;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要根据本集体确权登记颁证方案确权。属于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的地块,原则上确权给原承包农户。未经本集体成员协商同意,不得将承包方多出的承包面积转为其他方式承包并收取承包费。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
(四)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完成后,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
(五)上传资料。市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将我镇土地确权资料上传市颁证机关。合同和颁证机关按规定程序和修订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 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向承包方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六)完善档案管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等工作。做到组织有序、保管安全,各类归档材料要符合长期保管的要求。
五、工作程序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按照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有关文件要求,我镇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办事机构。村(组)也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集中办公。我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抽调精兵强将,开展集中办公。各村(组)也要配备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实行集中办公,集中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3.开展动员。各村要通过召开动员会和印发宣传标语等办法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现行农村政策,讲清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发放确权知识问答和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
4.培训骨干。我镇将组织村(组)有关人员,进一步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
(二)调查摸底
1.摸清底数。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和第二轮延包以来建立的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台帐、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清查土地承包关系、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形成基础数据和矢量图表,作为确权登记颁证的原始资料,并将调查结果落实到户。
2.查清状况。对承包人、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
3.梳理矛盾。注意发现、梳理已存在和可能发生的土地承包纠纷等问题,充分发挥市仲裁机构和乡村调解的作用,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三)测绘公示
1.勘测定界。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为基本的地籍调查勘测标准,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测绘人员,采用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相一致的坐标系统,测量清查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测绘编制农户承包地空间位置图。
2.公示确认。将地籍草图对应户籍信息进行公示,对权属存在争议的地块,先依法解决,再公示。公示结果经农户认可并确认无误后,由镇汇总上报市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颁证工作的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农办负责业务指导,做好方案的制订和实施;财政所负责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国土所负责免费提供最新的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指导处理有关权属矛盾纠纷;水利、林业等部门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工作;妇联负责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三)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政策,在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实测面积暂不与按承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也不与其他需要农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标准挂钩,待中央明确政策后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依法予以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工作中既尊重历史,又正视现实状况,充分尊重农户意愿,解决农民实际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与原合同记载不一致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