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65619/2016-00036
  • 新密市畜牧局
  • 通知,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
  • 2016-04-01
  • 2016-04-01
  • 通知
  • 新密牧字〔2016〕42号
新密市畜牧局关于开展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新密市畜牧局

关于开展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尖山风景区管委会畜牧站、局属各单位、各科室、各执法中队: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精神,积极配合市政府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劣兽药饲料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保障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我局决定从即日起集中组织开展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行动的重大意义

畜牧行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是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深入开展畜牧行业生产资料打假行动,对于维护种畜禽、饲料、兽药等畜牧行业生产资料的生产、流通秩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证畜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畜牧行业生产资料打假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紧迫感与责任感,加大畜牧行业生产资料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畜牧业生产资料违法行为,保障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突出工作重点,保障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顺利进行

畜牧业生产资料以兽药、饲料和种畜禽为重点,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力度,开展拉网式检查。

(一)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安全整治。在开展“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和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对辖区内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使用《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产品的生产经营行为,超出《生产许可证》核准产品范围的生产经营行为;生产经营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行为,经营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进口登记证的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行为;饲料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原料采购评价再评价制度,未建立原料购销台账、未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未对采购饲料原料尽到查证验收义务、未落实饲料原料留样观察制度等行为;饲料原料生产企业未建立购销台账、未对出厂产品进行质量检测、未对产品附其产品质量合格证等行为。

(二)加强兽药专项整治。一要继续深化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规范整治。对所标明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一律按假兽药处理;对标注兽药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国家兽药标准不符合,并经确认非法添加其他成分的,一律按假兽药处理;对所标注用法用量擅自改变的,一律严肃查处;对不标明有效成分的,一律按劣兽药处理;对不标明或更改有效期、产品批号的,一律按劣兽药处理;对不标明或更改休药期的,一律严肃查处。二要加强兽药二维码标识整治。2016年7月1日起,未使用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和未上传产品信息的兽药不得上市销售。要根据兽药企业数量,结合监管实际,明确任务分工,开展专项检查,要明确兽药监管部门和企业的二维码管理责任人,对生产经营问题较多、诚信较差企业的产品特别是未附二维码的产品,加大检查力度。三要持续强化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大力开展“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 并结合“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要求,开展系统、全面的兽用抗菌药滥用及非法兽药综合治理行动。年度要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从兽用抗菌药的生产、销售、使用、监测等各个环节共同发力,实施全链条监管,着力从根本上解决抗菌药有关问题。在宣传畜禽安全用药规定,引导、督促养殖户规范兽药使用行为的同时,认真排查,严格监管,重点打击兽药生产、经营者未凭兽医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的行为,兽药经营者销售违禁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的行为,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菌药的行为、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

(三)加强对种畜禽的整治。加强非法生产、经营种畜禽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未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畜禽的,推广未依照《种畜禽管理条例》评审、批准的畜禽品种的,未按照规定的品种、品系、代别和利用年限生产经营种畜禽的,销售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检疫合格证和种畜系谱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以低代次冒充高代次及未经批准的种畜禽,未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布广告、广告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及主要性状描述不符合该品种、配套系标准的等违法行为。

三、开展畜牧业生产资料质量抽检

组织开展饲料、兽药等畜牧业生产资料质量抽查,建立健全兽药、饲料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的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将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计划内,通过监测掌握饲料、兽药质量安全动态,为畜牧业生产资料的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四、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案件查处

高度重视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工作,建立重大案件线索通报制度,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要深挖源头,一查到底。对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涉及跨区域的案件,要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确保彻查源头,端掉窝点,消除危害。要加大假劣饲料、兽药案件曝光力度,已结案的重大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达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五、加强组织,坚决把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行动内容多、任务重,涉及面广。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信息沟通,提高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齐抓共管的整体效能。

在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行动中,认真总结成效、经验和问题。加强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及时报告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

电子邮箱:xmxm531@126.com

 

附件:1. 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行动情况统计表

            2. 种畜禽生产资料打假行动情况统计表

            3. 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行动大要案统计表

 

新密市畜牧局

2016年4月1日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