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山风景区管委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 知
各村委会,管委会机关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现就做好“五一”假期及前后时段(以下简称“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五一”期间,各类活动频繁,人流、物流、车流量大幅度增加,不安全因素增多,极易发生事故。各村、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决策部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加强“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层层落实责任,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针对“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及本单位实际,加强对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的安全监管,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风险,各有关单位要对“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精心部署,加强源头管控,严格监督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凡因领导不力、组织失误、措施不到位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各村、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在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节和时段的安全监管。
道路交通:重点要加强巡逻执勤和道路检查,凡进出尖山风景区管委会辖区的旅游车辆和客运车辆等一律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及超员运输;要严查各类非法营运工具载人载客,尤其是农用车载客,严查危险路段等特殊地段安全通行,对特殊路段实施全天候监控。严厉打击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建筑施工:重点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塔吊、施工用电、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实施停工整顿。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重点要加强对景区(点)、车站、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医院、学校、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对节日期间举办的节庆、体育、文化、娱乐和其他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民爆物品:重点要认真落实民爆物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旅游:重点要加强对各旅游景点的检查,要有效控制进入景区人数,对不能保证旅游安全的景点要坚决停止开放;强化对景区旅游车辆、缆车、索道、游乐设备等特种设备的检修工作,确保安全运营;对景区危险地段和重点部位要增设安全警示标识,并安排专人蹲守监管,严防意外情况发生;加强对景区食品卫生、防火的监督检查,严防集体食物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
其他行业和领域也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全力防范各类事故。
三、严格值守,妥善应急处置
“五一”期间,各村、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预测、预报、预警、监测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准确、畅通。要结合实际,制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做到方案明确、措施严密、处置得当。进一步规范值班值守的工作标准、程序和要求,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严禁出现缺岗、脱岗现象。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要果断采取措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对迟报、瞒报、漏报伤亡事故,特别是由此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