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19126827/2016-00004
  • 新密市商务局
  • 综合
  • 2016-04-28
  • 2016-05-05
  • 请示
  • 新密商务字〔2016〕13号
关于新密市金运加油站 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请示

郑州市商务局:

新密市金运加油站建于1996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编号为41010041,法定代表人为陈建付,经营地址为新密市西大街办事处S232线与S316线交叉口向北300米路西。国有土地,土地面积2508平方米,储油罐4只总储量140立方米,加油机4台,油枪8把。由于经营管理原因,导致该加油站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为摆脱困境,陈建付和新密市金运加油站决定解除2011年11月10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书,终止租赁,并于2016年3月10日签订了解除协议。由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河南销售有限公司租赁经营,双方已于2016年3月10日签订了租赁合同书,租赁期限20年(2016年3月10日至2036年3月10日)。为尽快开展工作,该加油站向我局提出了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申请。经我局实地查看,审核有关资料,认为新密市金运加油站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申请,符合《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改意见》(豫商商贸〔2010〕71号)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同意该加油站名称由新密市金运加油站变更为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河南销售有限公司郑州贰零肆捌加油站,法定代表人由陈建付变更为张领峰。现将该加油站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变更所需材料呈上,请审核。

妥否,请批示。

 

                            新密市商务局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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