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豫人社[2016]29号)文件精神,郑州市正在对社会保险程序进行调整。6月1日、2日我局业务大厅暂停办公,6月3日起恢复正常办公。
新密市社会保险局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