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办,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各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各有关企业:
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6〕57号)和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豫安监管办〔2016〕57号关于开展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郑安监管〔2016〕
7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落实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对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对汛期非煤矿山安全工作的认识,成立汛期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加强对非煤矿山汛期安全工作的领导,并做好本辖区非煤矿山应急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切实履行对本辖区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二、做好非煤矿山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办、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及各安全生产监察中队要在汛期来临之前,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汛期安全大检查,要做到能整改的立即整改;能除险加固的立即除险加固,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坚决关停,消除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
(一)矿山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好自查自纠。今年我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在汛期来了之前都要进行专家会诊,认真填报《汛期安全检查报告》,并将《汛期安全检查报告》交市安监局备案。对在专家会诊和汛期安全生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办、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及各安全生产监察中队要严格把关,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对《汛期安全检查报告》进行全面的复查,对复查中出现的问题要求企业必须按时整改,对评定风险等级较高的矿山企业要实施重点监管,消除安全隐患,做好风险防控,避免事故发生。
三、加大监督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办、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及各安全生产监察中队要严格行政执法,加大督查力度,从严查处非煤矿山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按照《汛期安全检查督查表》的内容进行检查落实,省、郑州市安监局将在2016年6月至9月开展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市安委会在汛期将不定时的对安全度汛工作进行检查。对在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不及时、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豫安监管办﹝2016﹞5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
为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事故,决定对全省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的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坑探矿山和尾矿库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在5月至9月的主汛期,强降雨等极端天气事件随时可能发生,极易引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通过落实非煤矿山企业查改隐患、安监部门闭环执法的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强化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管控,确保全省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 矿山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完善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将防汛任务层层分解到车间、班组和个人。要安排专人对重点部位进行巡查,确保信息联系畅通,一旦发生险情能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要做好防汛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和物资配备,并组织员工和临近居民进行联合演练,确保发生事故后及时响应和处置。
各企业要在4月至5月组织本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外聘专家,依据《汛期安全生产检查报告》(附件1,以下简称“《检查报告》”)内容开展自查、专家检查。要按照“五落实”要求对查出隐患整改到位,并逐项签字确认评定安全等级,5月底前将《检查报告》报负责日常监管的安全监管局备查。
三、 负责日常监管的安全监管局要履行监管主体责任
负责日常监管的安全监管局要在6月至9月组织专家和行政执法人员,对企业报送的《检查报告》进行抽查。对纳入抽查范围的同一非煤矿山企业的各生产系统,应集中抽查,一并下发整改指令。抽查时要以下列矿山生产系统为重点:
(一)井下同时作业人数超过30人(含30人)、开采深度超过300米、水平巷道超过2000米、“三下开采”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或者周边环境复杂、排土场下游500米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地下矿山;
(二)边坡高度超过200米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或者周边环境复杂、排土场下游500米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露天矿山;
(三)下游2公里范围内有居民区或重要工业设施、库容超过1千万立方米、坝高超过100米以及库址地质条件或者周边环境复杂的尾矿库。
对复诊结果为A级的生产系统,可同意其生产或作业,同时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安全隐患;对复诊结果为B级的生产系统,下达整改指令,要求限期完成隐患治理工作;对复诊结果为C级的生产系统,下达整改指令要求局部停产整改,隐患整改完毕并经专家复核确认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复诊结果为D级的生产系统,下达整改指令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隐患整改完毕并经专家复核合格,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恢复生产。
各局要持续跟踪督办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完成闭环执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企业,要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关闭。对停工停产生产系统,按《关于做好长期停产停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5﹞175号)要求,督促矿山企业落实汛期停工停产安全生产措施。
四、 省局开展督查活动
省安全监管局将按照《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督查表》(附件2)内容,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和重点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附件:1、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检查报告
2、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督查表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汛期安全生产检查报告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说 明
1.每个非煤矿山企业形成一套《检查报告》,可包含多个检查表,有多个独立生产系统的,按相应的检查表逐一填报。
2.安全等级评定由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检查按百分制打分,A级为一般风险(得分≥85分)、B级为较高风险(85分>得分≥70分)、C级为高风险(70分>得分≥60分)、D级为最高风险(得分<60分)。
3.对于检查项目中的不涉及项视作得满分,不涉及项的认定由原设计结合相关规程确定。
4.单项扣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地下矿山汛期安全生产检查表
生产系统名称
安全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目前状态
生产□ 持证暂停□ 无证停产□
基建□ 设计批复停建□ 坑探 □
许可(设计批复)标高(m)
由 米至 米
开采矿种
水文地质条件
复杂□ 中等□ 简单□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额定分
检查标准
会诊得分
会诊专家签字
复诊得分
一
程序合法⌒15分︶
1.新、改、扩建生产系统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按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
5
不符合要求,扣5分
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内进行生产和作业
5
不符合要求,扣5分
3.生产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标准,且有效运行
5
不符合要求,扣5分
二
设施完善⌒50分︶
4.每个生产系统有两个出口与井下作业场所构成回路,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小于30米;每个生产中段、采区有两个安全出口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井巷分道口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
8
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扣8分;分道口无路标或路标不清楚,每处扣2分
5.井口的标高,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工业场地的地面标高,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
4
不符合要求,每项扣2分
6.对积水的旧井巷、老采区、地表水体、强含水层等不安全地带,按设计要求留设有防水矿(岩)柱
6
不符合要求,扣6分
7.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由同类型的三台泵组成,水泵排水能力符合设计要求;主排水泵经有资质的单位检验合格;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其中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6
不符合要求,每项扣2分
8.井底主要泵房的出口不少于两个,其中一个通往井底车场,出口装设防水门。另一个用斜巷与井筒连通,斜巷上口高出泵房地面标高7m以上;泵房地面标高高出入口处巷道底板0.5米;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在关键巷道内设置防水门,防止泵房、中央变电所和竖井等井下关键设施被淹 ;防水门应向来水方向开启
6
不符合要求,每项扣2分
9.一级负荷的主排水泵房变(配)电所,有双重电源供电
6
不符合要求,扣6分
10.水仓由两个独立的巷道系统组成,水仓容积符合设计要求,水仓进水口有蓖子
3
不符合要求,扣3分
11.地面塌陷、裂缝区、报废的竖井、斜井、探矿井、钻孔和平硐的周围,设截水沟或挡水围堤,拦截和导出地表水体
4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12.废石、矿石和其他堆积物避开山洪方向;当废石场必须截断山沟时,周边设置排洪沟
4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13.设置相应的、符合GBl4161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
3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三
有效管控⌒35分︶
14.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班有专职安全员在岗;有专人负责井下排水作业,持有特殊工种证件
6
不符合要求,每项扣2分
15.建立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安全检查台账
4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16.对接近水体的地带或可能与水体有联系的地段,要由有经验的人员打超前钻孔,探水地点与相邻的作业地点保持可靠的联系,一旦出水,要及时通知受威胁地区的作业人员撤离。有相关记录
4
无相关记录,扣4分
17.在不安全地带开采时,事先制定有预防突然涌水的安全措施。包括发生突水的情况下人员撤离路线,排水设施、供电、防水物资等的调度方式,防水门的利用,各有关方面人员的工作职责等
4
不符合要求,扣4分
18.井下最多同时作业人数不少于30人的地下矿山建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最多同时作业人数少于30人的地下矿山建立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制度
4
不符合要求,扣4分
19.绘制井下水灾逃生线路图,并根据生产变化及时更新;井巷的分道口应有指示路标;通讯线路可靠有效
4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20.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定期进行演练;汛期执行领导带班和专人24小时值班制度
4
不符合要求,每项扣2分
21.汛期保持与气象部门沟通,做好降雨、洪水观测和预报,有相关记录
2
不符合要求,扣2分
22.排土场、采空区按照专项整治文件要求进行了隐患排查治理
3
不符合要求,扣3分
共计分
100
得分
露天矿山汛期安全生产检查表
生产系统名称
安全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目前状态
持证生产□ 持证停产□ 许可证到期□
设计批复基建□ 设计批复停建□
许可(设计批复)标高(m)
由 米至 米
开采矿种
水文地质条件
复杂□ 中等□ 简单□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额定分
检查标准
会诊得分
会诊专家签字
复诊得分
一
程序合法⌒15分︶
1.新、改、扩建生产系统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按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
5
不符合要求,扣5分
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内进行生产和作业
5
不符合要求,扣5分
3.生产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标准,且有效运行
5
不符合要求,扣5分
二
设施完善⌒50分︶
4. 采用台阶式开采(小型露天采石场经批准,可采用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10
不符合要求,扣10分
5.对第四系表土进行剥离;台阶高度、台阶宽度、台阶坡面角、终了边帮角符合设计要求
10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5分
6.工作面上无伞檐、浮石;人员和设备不在边坡底部停留
10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5分
7.不在境界外邻近地区堆卸矿(废)石,增加边坡荷载
10
不符合要求,扣10分
8.工业场地,采取了妥善的防洪措施,必要时修筑截水沟
3
不符合要求,扣3分
9.凹陷露天矿山按设计要求设置排水泵站
4
不符合要求,扣4分
10.设置相应的、符合GBl4161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
3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三
有效管控⌒35分︶
11.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班有专职安全员在岗
6
不符合要求,每项扣3分
12.建立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安全检查台账
6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13.定期对采场工作、高陡边帮进行检查;不稳定区段在暴雨过后应及时检查,有相关记录
6
不符合要求,扣6分
14.通讯线路可靠有效
4
不符合要求,扣4分
15.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应急救援物资和器材;定期进行演练
4
不符合要求,每项扣2分
16.汛期实行领导带班和专人24小时值班制度
4
不符合要求,扣4分
17.汛期保持与气象部门沟通,做好降雨、洪水观测和预报,有相关记录
2
不符合要求,扣2分
18.排土场按照专项整治文件要求进行了隐患排查治理
3
不符合要求,扣3分
共计分
100
得分
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检查表
尾矿库名称
安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运行状态
运行□ 暂停□ 试运行□
设计坝高
设计库容
设计等别
现状坝高
现状库容
现状等别
下游2公里居民或重要设施情况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额定分
检查标准
会诊
得分
专家
签字
复诊得分
一
程序合法⌒24分︶
1.新、改、扩建尾矿库必须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按设计加高坝体,建设排水、排渗等设施
8
不符合的扣8分
2.尾矿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内(高程)排放尾矿
8
不符合的扣8分
3.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标准,且有效运行
8
不符合的扣8分
二
设施完善⌒42分︶
1.按设计设置排渗设施,排渗设施可靠、有效
6
不符合扣6分
2.汛期最小干滩长度应按设计的2倍控制
8
不符合扣8分
3.坝体、坝面和坝肩不得出现集中渗流、流土、管涌、沼泽化、裂缝、坍塌、冲沟、裂缝、塌坑和滑坡等现象
8
每一处不符合扣2分
4.排洪系统(排水井、排水隧洞、涵洞、涵管、排水斜槽、坝肩截水沟)的形式、规格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完好有效。
8
每一处不符合扣2分
5.汛期前必须把库内水位降到最低。且应根据确定的排洪底坎高程,将排洪底坎以上1.5倍调洪高度内的挡板全部打开,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
4
不符合扣4分
6.排洪系统有清晰醒目的水位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滩面或库区两岸设置最小干滩长度标识
4
不符合扣4分
7.库区值班室、上坝道路、照明、通信系统等设施完好
4
没有值班室扣4分;其它每一处不完好扣2分
三
有效管控⌒34分︶
8.具有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相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相关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4
未设置或配备扣4分,每一人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扣1分
9.具有完善的各岗位或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作业安全规程
4
未建立扣2分,每少一项扣1分
10.建立有汛期领导值班制度、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交接班安全确认制度、尾矿坝监测制度等其他制度
4
每少一项扣2分
11.三等以上尾矿库安装有在线监测监控系统,且运行正常
4
不符合扣4分
12.具有监测数据记录,按期提交人工检测检查报告
4
未提交检测报告扣4分,报告内容不齐全少一项扣2分
13.放矿过程应按照设计要求放矿,坝体均匀上升
3
不符合扣3分
14.填绘有库区剖面图、排水系统图、库容曲线图、监测监控系统图、现状实测平面图等图纸
3
每少一项图纸扣3分;与现状出入较大扣3分
15.库区设有告栏、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告知卡,居民应急逃生路线,应急响应信号告知牌
4
每一项不符合扣1分
16.具有相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了演练;设立救护组织或与邻近有资质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救护组织明确责任人和通讯电话,救护协议中双方责任明确
4
未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扣3分;其它每项不符合扣2分
共计分
100
得分
汛期安全检查会诊自查结论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会诊自查结论及整改意见:
评定安全等级
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汛期安全检查专家复诊结论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专家复诊结论及整改意见:
专家评定
安全等级
专家组成员签字:
专家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县(市、区)汛期安全检查督查表
督查项目
督促检查内容
(被检单位提供材料)
检查结果
处理建议
督导人
1.非煤矿山基本情况
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数量
个
/
/
辖区内非煤矿山生产系统数量
个
2.汛期安全检查工作部署情况
是否下发文件安排部署
是□ 否□
是否定期对企业汛期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是□ 否□
3.汛期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已进行专家会诊的矿山生产系统数量
个
已进行专家会诊的矿山生产系统占矿山总数的比例
%
负责日常监管的安全监管局复诊矿山数量
个
已进行专家复诊的矿山生产系统占矿山总数的比例
%
对复诊发现的安全隐患,监督企业整改完成比例
%
省局带队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督查单位与被督查单位签字确认后各留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