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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7
  • 2016-05-18
  • 通知
  • 新密征补党字〔2016〕8号
中共新密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总支部委员会 关于印发《“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

各支部、各科室: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已经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17日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现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上级有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单位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整体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确定;

4.财务年度预算调整; 

    5.涉及本单位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6.工资、待遇、医保等涉及全体工作人员的事项; 

7.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8.其他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 

2.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领导班子工作分工;

4.评优评先的推荐、选拔。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办公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严格按照财政有关文件执行;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对重大事项决策,由相关科室提出重大决策的初步方案,分管领导审核把关,主要领导确定集体研究的基本方案;最后通过党总支会议,班子成员会讨论做出最终决策。

   (二)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分析,进行讨论并做好记录,采取民主集中的原则,做出决策。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通过党总支会议,班子成员会议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3.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4.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组织实施 

   通过党总支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班子成员会议做出的决定,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监督检查 

    党总支会议,班子成员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办公室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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