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65619/2016-00059
  • 新密市畜牧局
  • 通知,内部管理制度
  • 2016-05-16
  • 2016-05-16
  • 通知
  • 新密牧发〔2016〕12号
中共新密市畜牧局总支部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密市畜牧局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中共新密市畜牧局总支部委员会

关于印发《新密市畜牧局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规范内部管理行为,促进机关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提高机关干部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效能,树立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我局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了补充、完善。经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新密市畜牧局内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16日

 

第一章  工 作 制 度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圆满地完成承担的各项工作,做到当天工作当天完成,不积压、不拖延、不失误,并详细记录工作日志,以备查阅。

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办公时间坚守岗位,外出办事要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去向、时间,并保持工作联系,保障政令畅通。

3、保持良好工作秩序。上班期间不得扎堆聊天,串岗闲谈,不得利用电脑进行游戏娱乐、看电影、聊天、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严格遵守“十条禁令”。

4、待人接物文明礼貌。对来访者和外来办事人员实行首问责任制,态度和蔼,热情接待,对能办的事情要按时限办结,不能办的事情要耐心说明理由,对于职权范围之外的应当介绍到有关部门去解决。

5、严格请示汇报制度。凡是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积极解决,解决不了的事情要逐级向领导请示。凡是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后必须逐级向领导汇报办理结果,使工作衔接紧密、善始善终。

6、搞好团结协作。部门之间、同志之间要互相帮助,互相学习,互相支持,真诚相待,使分工协作有机结合,团结一心搞好各项工作。

7、逐级履行请销假制度。在法定工作日,凡不在岗者,均需逐级请假。婚假、产假等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假期,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请假人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8、搞好机关卫生及美化工作。单位工作人员要提前10分钟到岗,打扫室内外卫生,做到卫生区内干净无灰尘,办公用品摆放有序,个人衣帽整洁,仪表大方。

9、做好水电管理。不用的电器要及时关闭电源,减少带电时间,杜绝水长流、灯长明现象,时刻做到节约用水、节约用电。

10、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工作人员违犯工作纪律或操作规程,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停职、调离岗位等处理。对于在信访、计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等一票否决工作和技术推广、疫病防控,动物检疫等业务工作中因工作方法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分别追究当事人员、工作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

 


        第二章  工作汇报制度

 

1、根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各单位工作职责,实行逐级汇报制度。

2、行政办主任每天要向主要领导汇报当天的收文来电处理情况及日常工作情况。

3、各单位各科室负责人每周要向主管领导汇报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和下周的工作安排。

4、每月召开一次局领导班子成员办公会,主管副职汇报当月分管工作完成情况及下一个月的工作计划。

5、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工作推进会,督促工作,狠抓落实。

6、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职工会议,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对工作计划安排不周到、不能及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和科室提出通报批评。

 

第三章  学 习 制 度

 

一、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1、认真落实年度学习计划,做到长计划、短安排。学习内容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

2、坚持每月学习一次,每次学习一个专题。学习时坚持以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辅之收听收看录音录像、专题辅导等方法,不断提高学习效果。

3、按时参加集中学习,专设签到本,由个人亲自签到,不得代签,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集中学习时间提前通知,做到工作和学习两不误,保证学习时间和人员落实。

4、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的,必须向中心组组长请假,事后要主动补课,由组长检查,补课期限不超过当月。

5、集中学习讨论时,每人要有发言提纲和学习笔记,并在专设的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6、每个成员做到每年至少给机关或基层干部上一次理论辅导课,撰写心得体会(或调查报告),自觉提高理论素质,指导推动工作实践。

二、机关学习制度

1、坚持每周二、五下午集中学习日制度。学习采用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周二下午为政治理论学习,周五下午为业务知识学习。

2、集中学习时,全体人员要准时参加,不得迟到、缺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向会议组织者请假。

3、学习期间要保持会场纪律,不得交头接耳,不许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4、无论是集中学习或分散学习,都要认真记好笔记,按要求写出心得体会。

5、集中学习实行点名制度,每次点名册由会议组织者送至主管领导审核签字,以备年底考核。

6、工作人员违犯上述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适当的经济处罚。对集中学习次数累计缺席四分之一者不得参与年终评先。

 

第四章  考 勤 制 度

 

1、全体职工实行上班签到制度。上午8:30分以前,下午按规定上班时间签到。超过签到截止时间30分钟以内的,视为迟到(迟到一次扣发工资20元);超过签到截止时间30分钟以上的,按早退处理(早退一次扣发工资30元);不准代签,如发现代签现象,代签者和被代签者均视为迟到,被代签者应重新签到,否则,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当日工资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

2、未到规定下班时间提前下班的,视为早退。上班时间坚持不定时查岗,凡需外出办公人员,在科室备案登记,对未登记擅自离岗视为早退。

3、上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扣发工资50元、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

4、职工因事因病请假,一律由本人写出请假条(注明请假事由),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不得捎假,否则,视为旷工。请假手续必须在当天签到截止前交办公室人员收存,休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不销假者均视为旷工。

5、请假批准权限:职工请假半天以内的,由科长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科长签署意见后,由主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科长和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主要领导批准。副科长请假一天以内科长签署意见后,由主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科长和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主要领导批准。科长请假一天以内有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要领导批准。领导干部请假,参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6、会议实行点名制度。凡迟到一次扣发工资20元,早退一次扣发工资3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扣发工资50元。

7、婚、丧、产、年休假的规定:婚假5天、丧假3天,产假、年休假的假期、条件、待遇等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8、考勤情况以办公室考勤为准,每月公示一次。

 

第五章  会 议 纪 律

 

1、会议实行签到制度。与会人员需提前10分钟到会,履行签到程序,不得代签、不得无故迟到、缺会、早退。  

2、会议期间要关闭通信工具或者设为振动,不得在会间随意接打电话。

4、会议期间要遵守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打瞌睡或随意走动,不得乱扔废弃物,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要认真听讲,做好会议记录。

5、会议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暂时不能对外公布的,不得对外泄露,要妥善保管会议材料。需要召开扩大会议传达的,要及时传达贯彻落实。

6、工作人员违犯上述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六章  值 班 制 度

 

1、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及时处理来文来电,保持政令畅通,搞好上通下达。

3、要加强机关治安防范,搞好安全保卫,确保单位和职工物资安全。

4、加强单位水电巡查,重点做好夜间的用水用电检查,出现长明灯、水管漏水等情况要及时处理。

5、做好流动车辆管理和来人来访的登记询查工作。

6、果断处理单位突发性事件和不可预见性问题,协调处理其它有关事宜。

7、实行值班责任追究制,因工作失职,造成单位和个人利益受到损害,视其情节追究值班人员的相应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第七章  卫生管理制度

 

1、办公楼卫生按划分区域,由分管科室认真负责,坚持周一上午集中打扫,日常保洁。

2、各科室内部卫生坚持每天打扫,保持门窗墙壁无灰尘、无蛛网,桌面干净整洁,地面无烟头、纸屑、痰迹,桌椅柜摆放整齐,柜顶无杂物,清洁有序。

3、院内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无污水、无蚊蝇滋生地,院内无卫生死角,无乱放杂物现象,垃圾桶及时清理。

4、厕所要做到无异味,地面无赃物,无粪便,墙壁、门窗无积尘、无蛛网。

5、凡发现科室内部或分包卫生区内有一处不清洁现象扣发责任人每人20元。

6、局成立卫生监督检查小组,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通报本单位卫生情况。

 

第八章  节能管理制度

 

1、办公用品由财务科统一管理发放,领用时要签字登记。 
     2、办公设备的保养维修,由财务科负责。 
     3、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 
     4、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闭电器电源,禁止办公室内无人时开启空调、电暖气、电灯、电脑、饮水机等电器。

 5、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杜绝长流水现象,发现跑冒滴漏水现象要及时报修。 
     6、提倡电子办公,减少用纸和打印机的使用,打印材料使用双面打印。

7、办公室电话只供办理公务使用,并尽可能长话短说。机关人员办理私事、聊天一律用个人移动电话。

8、对公务用车本着节约、少开重复车为原则,确保车辆安全有序高效运行。

9、坚持少开会、开短会,能合并的会议合并开,能精简的会议坚决不开。对大型会议要提前做好预算,减少会议支出。

10、要抽出专人负责节能管理工作,开展不定期检查。发现违反规定者,对相关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适当的经济处罚。

 

第九章  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必须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性观念,加强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党员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自觉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按规定及时交纳党费。

3、党员外出必须向所在党支部说明情况,由党组织根据其外出时间长短及工作性质,对党员提出具体要求,并填写《外出党员登记表》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4、对于短期或长期外出,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及时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必须有所到之处党组织的接收证明,同时每半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至少一年回所在党支部参加一次组织生活会。

5、对离、退休党员统一编在机关支部管理,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做到不失控、不漏管。党员外出探亲或异地居住六个月以上的要转移组织关系或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搞好分层次管理,身体状况好的,要严格参加组织生活,身体较差的可以适当减少参加组织生活次数,对体弱多病不能参加的要建立联系制度,确定专人定期联系。 

6、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的,要按自行脱党予以处理,对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组织党员过组织生活的负责人,要予以免职直至必要的党纪处分。

7、因工作调动转移组织关系必须按介绍信的有效期及时办理接转手续,逾期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8、党员去世后,所在党组织必须在五日内把名单上报组织部门备案。

 

第十章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党员干部职工要牢记党的宗旨,勤政廉洁,务实为民,多为群众办好事、实事。

2、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严禁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3、反对奢侈浪费,反对讲排场、摆阔气。下乡检查指导工作时,原则上不在乡镇就餐,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乡镇就餐的,一律在食堂吃工作餐。

4、严格执行招待标准和招待审批制度。涉及上级领导来局检查需要就餐的,经局长批准后,到指定餐馆就餐。乡镇来局办事需要就餐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按照规定标准就餐。

5、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不准接受宴请等。

6、不准利用家庭成员婚丧嫁娶等机会大操大办,更不准借机敛财,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一章  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规定,适应财政四项制度改革,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畜牧事业健康发展。

2、编制并规范执行部门预算,严格国库集中支付,加强罚没收入管理,严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开展增收节支,加强财务监控,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按照市纪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要求,实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即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的管理体制。

4、物品采购超过300元(含300元),应由2人以上一同采购。办公用品单件超过500元的,履行审批程序。由相关科室提出申请,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财务主管领导同意方可购买。日常办公经费超过1000元的,采用公务卡和转账结算方式。一次性一万元以上的开支和技术推广项目、基本建设项目以及补贴项目,资金使用支出时需经局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后方可办理。资金一律转账,不得使用现金。

各类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挪用。畜牧业建设项目和补贴项目要严格按照工程预算内容、比例列支,不得擅自改动资金用途。严格实行招投标制,落实四个管理制度即:预算制度、决算制度、验收制度、审计制度。

项目资金拨付时,承办科室须填写《财政资金报账申请表》,由承办科长、业务主管领导签字后,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批准后,由财务科进行拨付。

5、培训费、会议费需要提供培训(会议)通知,后附活动方案,内容包括培训(会议)内容、时间、地点、人员签到表等。

支出一律采用转账结算。

6、因业务工作需要公务接待的,相关科室应报局办公室备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原则予以处理。人均消费不能超过50元标准,禁止奢侈浪费。

7、严格执行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由办公室派车,实行派车单制度,用车单位或个人凭派车单到财务科领取油票出车。公务车辆用油、维修保养、保险等,由局财务科统一管理,所产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报销。

8、购置办公设备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购入后财会人员要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并规范建帐、建卡。固定资产管理以科室为单位登记,责任到人,不得人为损坏,不得丢失。调出人员要使用的公物,应及时向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移交,办理移交手续。财务科定期与科室核对资产,确保固定资产帐、物、卡相符。

按照《新密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2000元以下需报废处置的,由相关科室提出申请,经局领导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报财务科核销。每季度末填报《新密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备案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市财政部门备案。对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由相关科室提出申请,经领导办公会研究后,报市级财政部门审批,方可报废处置下账。

9、财务报销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发票,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发票必须注明单位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不得涂改和挖补,复印件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财务人员要做好票据管理工作,审核各项支出发票,办理支出报帐业务,保证会计凭证真实、合法,健全票据领销手续。相关单据、发票必须有主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方可报销。财务人员要严格把关,对记载不准确、字迹不清、缺乏真实性、违反财务有关规定的票据不予报销入帐。

10、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定期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建立《会计档案名录》。

建立档案、立卷、归档、保管制度。

 

第十二章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1、坚决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规定,从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经常组织学习计生政策。

2、局计生专干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各单位的计生工作。

3、康检对象要按照规定时间要求,由计生专干组织到所在辖区计生办进行孕检,检查后孕检簿应及时交与计生专干消号。

4、男职工一年一次计生审验证明,女职工半年一次康检信息回执单按通知时间及时交给计生专干。

5、对计划外造成生育者,按《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

6、凡新进已婚女职工,计划生育手续必须先交主管计生领导或专干,否则不予办理接纳调动手续。

7、计生专干应做好档案管理,及时进挡出档,准确掌握育龄妇女生育、节育等各项计生情况,按时报表。

8、对拒不执行计生规定或违犯计生条例者,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处理。

9、计生专干及主管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轻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重者开除。

 

第十三章  信访工作制度

 

1、凡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以及上级转来的信访件,统一纳入我局信访管理。

2、信访工作实行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根据工作职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准确地办理。

3、信访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信访工作人员必须对来人来信来访做好详细登记。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清楚信访人的姓名、住址、请求事实和理由。

4、对直接到各单位反映问题的,各科室必须按要求做好登记,并及时将记录情况报局办公室。

5、收到信访案件后,对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内的,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关部门反映。

6、接到信访案件,办公室要及时与局领导及相关科室联系,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报局长签批意见,并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7、接访的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和单位。

8、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息,要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和扩大。

9、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0、信访工作人员应将信访内容、领导意见、办复结果及时整理归档,建立相关台帐,做好信访事项的统计工作。

 

第十四章  档案管理制度

 

1、凡属归档范围的各种文件材料,必须由本单位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2、永久、长期案卷内文件材料,凡有圆珠笔、铅笔等不耐久字迹的必须进行复制。复制件同原件一并立卷、归档。

3、经常保持档案库房整洁,温湿度适宜。入库的档案应按不同门类、载体分别排列,放置整齐。

4、档案工作人员在档案立卷归档、整理保管、鉴定销毁、提供利用等各个环节中都必须遵守党和国家的法规。    

5、档案的提供利用、复制、摘抄,应根据涉密类等级经领导批准后,才能按规定办理手续,方可利用。

6、查阅档案人员应爱护档案资料,保障所用档案资料的完好无损,不得随意折叠和圈划,严禁拆卷、涂改、增删和抽页档案,借阅档案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天,归还时经清点无误方能签收。

7、在档案管理及利用工作中,对损害、丢失或擅自销毁属于国家所有档案的;擅自提供、抄录、公布国家所有档案的;涂改、伪造档案的;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档案工作人员管理不善,造成档案损失的;对档案管理有关责任人及利用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告诫谈话、停职或调离工作岗位处理。

 

第十五章  宣传报道制度

 

1、全局每位工作人员都有责任、有义务宣传和报道我局的重要活动及工作业绩,树立畜牧局良好的对外形象。

2、各科室要支持宣传报道工作,认真完成局下达的各类通讯报道任务。

3、专业技术人员要积极搜集报道素材,踊跃投稿,向社会提供养殖新品种、新技术、市场行情等信息,及时为畜牧业生产提出实用性强、操作性强的指导性意见。

4、所有稿件要做到时效性强、内容详实、数据准确,经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办公室登记盖章后方可上报。对失实报道、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根据其性质的严重程度,追究相应责任。

5、通讯报道任务列入工作目标,作为各单位年末考核评先的依据。

 

第十六章  工作绩效管理制度

 

1、机关人员实行全年百分制考勤和倒扣分制度,具体规定为:每位机关人员总分值为100分,每请私假一次(1天,不含个人病假、家中红白事假)扣2分,每迟到一次扣1分,每旷工一次(1天)扣3分。

2、考勤以每次点名、签到或抽查为依据,行政办负责对考勤如实记录,非经主管机关事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查阅和更改。

3、机关人员在局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临时性中心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实行奖分。具体奖励分值依据该项工作性质、特点及要求确定。

4、机关人员的分值与评先挂钩,全年得分少于90分者,不得评为各级先进工作者。

5、对全年得分排在最后一名者,实行待岗制度,待岗期限为三个月,期间只发放生活费,发放数额参照新密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6、机关人员考勤及工作绩效得分情况实行月通报、季评比、年终总评。

 

第十七章  印鉴管理制度

 

1、局内部各种印鉴除安排由专门科室管理使用以外,由行政办明确专人保管。

2、印鉴使用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凡使用单位印鉴,都要按照登记表中的规定项目登记清楚。因保管人员私自使用印鉴给单位带来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除平时印发文件、一般性公函和业务办公需要加盖公章可不请示外,凡涉及人员调进调出、代表单位做出的行政处理意见、证明等,必须由局长或主管领导批准。

4、行政印鉴使用记录,年终随文书档案存入档案室。

5、使用领导名章须经领导本人批准。

6、不允许在空白证明、介绍信等凭证上加盖公章。特殊情况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指定用途、规定有效期限,方可盖章。

7、重要证明、计划、人事、资金担保、合同签订,必须由主要领导审签或会议研究,方能用印。

8、加盖印章,必须严格按文件规定,用印位置上不压正文,下骑年月,用力适度,保证盖印端正,图印清楚。

9、公章的使用原则上要在办公室内,不准将公章携带出机关外使用。特殊情况确需外出使用行政印章的,必须报经局长批准,并落实专人携带,及时送回。

 

第十八章  发文管理制度

 

1、文件的起草:文件的起草须是领导交办、上级交办、对下级的批复及工作需要,并按照其职权范围内,由相关部门负责起草。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尽量不发,撰拟公文应做到: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符合发文格式和行文规定。

文稿起草完毕后,拟稿人需仔细审核,并打印整齐,携带纸质文稿和电子文档到行政办发文管理人员处,领取并填写发文签批单,由拟稿人报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核,再报经主管领导签字后送行政办打印。

2、文件的签发:行政办收到相关部门送审的文稿后,及时做好登记和编号。经行政办主任审阅后,根据发文范围和权限呈送主要领导审阅签发。

3、文件的发放:经局领导签批同意印发的文件,由行政办统一印刷并加盖公章后,根据发文范围发文。文件生效日期为领导签发日期;几个领导签发的文件生效日期,以职级最高的领导签字日期为准;几个同职级领导签发的文件,以最后签发的领导签发日期为准。

4、文件存档:对已印发的文件,发文部门将发文底稿、文件签发单、两份正式文件一并交行政办档案工作人员整理归档。

第十九章  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1、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树立宗旨意识,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爱岗敬业。

2、必须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培养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执法水平。

3、严格按照五单一网公布权力清单内容执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4、要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持证上岗,文明执法。不得包庇纵容执法对象,坚持依法行政。

5、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准乱收费、乱罚款,严禁以权谋私、受贿索贿、假公济私。

6、积极推行承诺服务和限时办结制度,确保行政审批工作落到实处。

7、廉洁执法,不滥用职权吃、拿、卡、要,自觉抵制不良作风,不准以任何名义接受当事人赠送的礼金、礼品。

8、坚持请示报告和回避制度,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依法办案。

9、在行政执法时,发生违法违纪行为,造成群众上访、投诉、复议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告诫谈话、停职、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章  动物检疫工作制度

 

1、动物检疫人员要爱岗敬业,认真负责,礼貌用语,文明服务,秉公执法。

2、积极学习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做到标准严格,处置明确。对经检疫检验的畜产品按规定出具结果。

3、实行日报、周报和月报制度,定期上报检疫检验情况。

4、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挂牌上岗,不得迟到、早退、脱岗。

5、检疫人员工作态度不端正,执法不文明,或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弄虚作假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停职、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

6、检疫人员未按程序操作,把关不严,造成失误,导致不合格畜禽产品上市流通、发生疫病流行的,依照有关法律与制度,给予批评教育、停职、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章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制度

 

1、动物疫病防控人员要积极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2、认真落实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对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要达到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3、按照要求做好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发现疫情要及时上报。

4、发现或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初诊,并向上级有关部门送检样品。

5、对确认的疫情应及时果断进行处理,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由于工作不认真,组织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造成防疫工作脱节,疫情蔓延,视情节给予工作人员通报批评、告诫谈话、停职、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章  畜牧技术推广工作制度

 

1、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培训,更新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调研,参与实践活动,总结归纳养殖技术和管理经验,帮助群众解决技术难题。

3、组织开展养殖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工作,指导养殖场户采用良种良法,科学标准化养殖。

4、组织开展养殖业技术培训工作,做到有方案、有教材,授课内容要科学实用、通俗易懂。

5、接受养殖户技术咨询,要态度和蔼,百问不厌,能答即答,不能答复的要讲明原因,限时答复。

6、技术人员不得为养殖户提供虚假信息和技术,如果造成经济损失,由技术人员承担责任。

7、要结合生产实际,适时提出科学规范的畜牧业生产和畜禽疫病防治等指导性意见。

8、开展每一项技术推广工作要有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

 

第二十三章  兽药医政工作制度

 

1、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爱岗敬业,礼貌用语;

2、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以及配套的规章,积极做好各项工作;

3、按规定做好《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的行政许可核发和相关的业务咨询及指导服务工作;

4、按要求做好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5、认真做好全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的汇总及上报工作;

6、负责做好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兽药质量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保障兽药质量安全;

7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办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服务热情,耐心解答;

8、在由于工作不认真,造成群体上访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告诫谈话、停职、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章  畜产品质量安全及安全生产

工作制度

 

1、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做到爱岗敬业,文明服务。

2、按照要求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对监管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

4、落实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事件的督查督办,及时报送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信息,执行周报和月报制度。

5、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好企业法人是第一责任人和承诺制度。

6、实行畜产品安全和安全生产事件信息逐级上报制度,同时做好重大畜产品安全和安全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7、落实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对监管对象开展培训。

8、由于监管不力,造成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工作人员通报批评、告诫谈话、停职、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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