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密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常态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针对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点,以削减燃煤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遏制扬尘污染为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严格实施奖惩,狠抓污染减排,下移监管重心,动员全民参与,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
二、目标要求
除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外,力争不发生重污染天气,力争空气质量更多时间控制在良好水平。
三、工作任务
1.全面遏制扬尘污染
(1)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监管。所有建筑工地按照“6个100%”标准要求整治达标,如不能按照标准整治达标,需责令其停工限期整改。
工作要求:(1)施工现场必须在出入口处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2)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全封闭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必须设置连续、整齐、美观的实体砖砌围墙,市政工程设置为连续的围挡(墙),同时应按要求刊载公益广告;(3)施工现场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其余裸露地面必须绿化、固化或覆盖;(4)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出场时必须清洁干净,严禁车辆带泥出场;(5)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垃圾,水泥及其它粉尘类建筑材料必须密封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6)主体外侧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封网,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7)拆除工程施工时必须采取洒水降尘或雾化降尘等全湿法作业措施,废弃物应及时覆盖或清运,严禁无湿法作业措施情况下进行拆除施工;(8)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9)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或雾化降尘措施,并有专人负责;(10)遇有严重污染日时,根据空气质量条件对施工工地作业进行管控。
牵头部门:规划办
主管领导:张聚发
责 任 人:钱其琛
(2)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全面提高道路清扫、洒水频率,严格控制道路扬尘。
工作要求:主次干道全天候做好清扫、保洁,视天气情况进行冲洗、洒水降尘。
牵头部门:创建办
主管领导:袁海伟
责 任 人:钱其琛
(3)加强混凝土搅拌站行业管理。按照混凝土搅拌站整治标准对搅拌站采取日常管理,降低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
工作要求:(1)各类混凝土搅拌站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2)出入口位置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公示详细信息并明确责任人及监督电话。(3)装卸物料、搅拌作业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时,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4)出入口和场区内主要道路必须按要求进行硬化,现场必须配备洒水设备和保洁人员,每天清扫道路积尘并洒水降尘。(5)沙、石等建筑材料必须实施密闭堆放。粉料筒仓上料口应配备密闭防尘设施,上料过程应有专人监控,防止粉料泄露。搅拌主机和配料机应设在封闭的搅拌楼内,配备收尘设施。(6)运输混凝土必须使用有资质单位的运输车辆,建筑散料运输必须密闭或覆盖,严禁建筑材料洒落和流溢,严禁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卫生。(7)出入口应设置完善的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池、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专人负责车辆冲洗,出场运输车辆轮胎及车箱必须清理干净,未经冲洗严禁上路。
牵头部门:规划办
主管领导:张聚发
责 任 人:钱其琛
2.深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4)积极推进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督促我镇辖区内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
工作要求:1、对于关闭淘汰类,要严格按照市环保委文件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责任到人,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排查清单中关闭淘汰类项目2016年7月5日前全部停产到位,2016年7月25日前关闭到位。2、对于列入清理整改和完善备案的项目,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不能按时完成清理整改任务的,要依法下达停产决定,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豫环委办〔2016〕22号文件规定备案条件的项目列入关停淘汰类,并按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关停。3、要加强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的巡查和排查,对前期排查未列入省环保厅公示清单的项目和发现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环保法律法规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同时报请市政府关闭。
牵头部门:环保中队
主管领导:杨玉超
责 任 人:靳宏耀
(5)深化土小企业和非法燃煤小锅炉清理取缔。继续强化土小企业、非法燃煤小锅炉清理取缔,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工作要求:对于取缔的土小企业和非法燃煤小锅炉,一要切断电源,二要拆除设备,三要清理所有生产原辅材料。
牵头部门:环保中队
主管领导:杨玉超
责 任 人:靳宏耀
(6)煤矿、煤场做好大气污染治理,防止产生扬尘。
工作要求:(1)所有煤场要安装防尘网,防尘网高度不低于8米,努力实现半封闭堆放。(2)洒水喷淋设施的设置要满足降尘需要,必须安装在堆煤场附近,按时洒水压尘。(3)煤场区域和外运通道必须硬化、绿化,定期洒水压尘。(4)煤炭外运通道出口必须安装喷淋装置,对运煤车辆进行冲洗。(5)运煤车辆必须有篷布遮盖整个车厢,确保煤炭不外露,不抛洒。
牵头部门:矿管办
主管领导:耿凌博
责 任 人:阴帅航
3.其它大气污染防治
(7)加强秸秆焚烧监管。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
工作要求:加大巡查力度,确保辖区内不出现一处秸秆焚烧,严格落实市、乡、村三级禁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制度。
牵头部门:农业办
主管领导:韩红瑞
责 任 人:高晓菊
(8)加强综合治理,禁止焚烧垃圾、树叶等影响大气环境的行为。
工作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切断垃圾焚烧来源,及时清运各类垃圾。
牵头部门:创建办
主管领导:袁海伟
责 任 人:钱其琛
9)全面淘汰黄标车。继续加大黄标车淘汰,按照上级要求和下达任务完成黄标车治理任务。
牵头部门:交通办
主管领导:杨玉超
责 任 人:侯会存
四、工作保障
(一)明确责任分工
各村、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将工作任务明确到人,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各村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其他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大气污染治理防治情况进行巡查督查,做到污染有人抓,问题有人管。
(二)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网格化管理。要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体系,强化三级网格中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巡查和督办。二是信息公开。每月公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结果,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工作进行通报,对拒不整改的相关责任人按要求问责。
(三)加强督导督查
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督导机制,对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各牵头部门按照职责认真做好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及工业企业等治理工作的监督。
(四)营造舆论氛围
加强舆论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和监督。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体系、城关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平台,在群众中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为了保证还群众一片蓝天白云,呼吁全镇人民全民参与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去,同时设立举报电话69892912、60880800,呼吁群众及时举报环境违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