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327/2016-00079
  •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
  • 过剩产能,执法检查
  • 2016-07-01
  • 2016-07-01
  • 通知
  • 新密煤字〔2016〕88号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关于推动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

关于推动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安全生产

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局直各单位,各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及所属煤矿:

为进一步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煤炭行业实现脱困发展,根据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推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局成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健

副组长:刘彦庆

成  员:任令钧  项  阳  谢向武  李俊鹏  丁志强

        李晓东  郑朝阳  陈现州  吕振华  杨江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谢向武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江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组织协调工作。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改革和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严格安全生产准入,严格监管监察执法,倒逼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依法加快退出,推进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检查范围

地方煤炭主体企业所属煤矿。

四、检查内容

(一)贯彻执行《意见》方面。重点检查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节假日停产和恢复生产方案及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宣传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情况,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情况,以及煤矿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数据资料是否真实可靠、图纸与实际是否相符、开采深度是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等。

(二)灾害防治方面。重点检查煤矿瓦斯防治制度、瓦斯抽采措施、防突规定落实情况,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瓦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空区密闭管理情况等;矿井建立防治水制度及配备机构、人员情况,防治水基础管理情况,井下水害隐患治理、地面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矿井排水设备设施配备情况,水害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超强度、超能力生产方面。重点检查煤矿是否存在接续紧张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是否存在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而组织生产问题,是否公示生产能力,是否按照公示生产能力组织生产,是否按重新确定的生产能力分解安排月度生产任务,主体企业是否存在向所属煤矿下达超过公示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及相关经济指标行为等。

(四)安全培训方面。重点检查煤矿企业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制度、计划建立和落实情况,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情况,煤矿企业从业人员2016年复训(再培训)情况,新《煤矿安全规程》纳入复训内容情况,煤矿企业一般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情况,自救器使用情况,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五)煤矿设备设施方面。重点检查大型固定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情况,供用电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情况,井下运输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情况,淘汰落后设备及隐患整改情况,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机电运输管理机构、配备人员情况等。

(六)建设项目方面。重点检查建设项目手续是否齐全,违法开工项目是否按照要求停止建设,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以包代管等问题,是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落实,是否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企业是否按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暂行办法》(安监总煤监〔2015〕34号)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未经验收组织生产、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等问题,地质等安全开采条件在建设期间发生重大变化时是否停止施工并及时变更设计和报批,停建项目是否制定并落实停建期间安全措施等。

五、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7月6日前)。各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及所属煤矿要高度重视,制订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到位,提交自查报告。

(二)执法检查(7月7日—7月12日)。专项行动组要以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落后产能退出意愿不强、超能力生产冲动强烈的煤矿企业为重点,逐项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要登记造册,督促企业整改,并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负责人员、落实所需资金等。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抽调有关部门组成专项行动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检查任务,确保执法专项行动扎实有序开展。

(二)严格执法要求。专项行动组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要依法责令企业停产整顿;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经整改仍达不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将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三)坚持廉洁自律。参加执法专项行动的人员要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及我局有关规定,不得有任何影响执法专项行动结果公正性的行为。

(四)及时汇总上报。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经验,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反馈相关信息,及时将各主体企业上报的自查报告和《煤矿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总表》汇总后报郑州市煤炭管理局。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

                             2016年7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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