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畜牧局关于做好畜牧业环境保护有关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畜牧站,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豫政〔2015〕86号)精神,按照郑州市畜牧局的有关要求,为准确掌握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生产经营、粪污处理利用及禁养区养殖情况,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场(户)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禁养区域养殖场(户)。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畜禽养殖禁养区
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新密政〔2010〕24号)精神,以下七类区域为本次调查的重点,逐项填写《新密市禁养重点区域畜禽养殖场(户)调查表》: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风景名胜区、旅游区、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3、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4、城市和城镇居民区、行政村、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5、市区建成区范围内;
6、各类产业集聚区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二)全市范围内规模化养殖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对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进行全面调查,逐项填写《新密市规模畜禽养殖场(户)调查表》。
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29日至6月30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宣传调查的目的、意义和工作任务,统一部署调查摸底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摸底核实阶段(6月30日至7月3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各畜禽养殖场(户),核实各场(户)基本情况,认真填写调查表。
(三)统计汇总阶段(7月3日至7月4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调查表核实汇总后,于2016年7月4日前上报市畜牧局。调查表分别以纸质和电子表格形式上报,纸质文档要求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安排。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这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坚持“属地调查,入户统计”原则,组织调查人员,认真开展入场入户调查,确保调查数据准确无误。
(二)认真调查摸底。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暂时空置的圈舍也要调查,做到不重不漏。调查人员要本着科学、严谨、务实的态度,深入每个养殖场(户)进行实地调查,摸清养殖场数、畜种、养殖数量、设施建设等情况。对禁养区内养殖场要如实丈量圈舍面积,严格按要求填写调查表格,做到项目齐全,数据准确。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三)加强督促指导。局相关科室要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督导,深入各乡镇办,及时了解调查进展情况,并认真检查调查表登记质量,各项指标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网格人员要积极配合各乡镇办的调查工作,确保此次调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附表:1、新密市禁养重点区域畜禽养殖场(户)调查表
2、新密市规模畜禽养殖场(户)调查表
新密市畜牧局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