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结合我局实际,现将中共新密市畜牧局党总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明确如下:
一、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
(一)组织协调责任
1、根据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结合全市畜牧业工
作实际,向党总支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组织协调机制。
2、协助党总支加强党风建设,继续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若干意见和市委二十项规定的贯彻落实;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抓住重要节点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赠送节礼、公款旅游、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突出问题;督促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3、协助党总支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意见,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对各支部、各单位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宣传教育责任
4、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切实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党员干部职工特别是干部始终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5、加强各支部、单位廉政学习教育的计划制定和落实情况检查;督促各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全体党员干部加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6、通过恳谈、约谈、诫勉谈话、函询等形式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对新任干部职工进行任前廉政教育。
(三)作风建设责任
7、认真落实上级关于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8、及时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案件,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落地就抓。
9、组织开展畜牧重点工程建设廉政建设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查处工程建设项目、重大资金管理使用中违规违纪案件。督促指导加强依法行政、党务政务公开等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四)选人用人责任
10、坚决落实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基础。
11、严格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2、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制度。
(五)惩治腐败责任
13、维护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财经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
1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依法依纪办理申诉案件。。
15、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严肃查处干部职工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违规插手工程建设等案件。
16、严肃查处发生在干部职工身边的腐败问题。
17、及时处理和纠正发生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群众身边发生的腐败问题。
18、协助上级纪委查办涉及我局的违纪违法及腐败案件。
(六)源头治理责任
19、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健全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财务管理、工程招投标、党务公开等重要制度,认真开展“四查四建”专项检查工作,全面提升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化水平,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消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20、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认真开展“两抓两挺”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推动权力规范运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七)制度建设责任
21、以好用、管用为核心,进一步清理、制订和修订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形成符合实际、具有行业特色、科学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八)监督管理责任
22、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23、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全面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
24、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我局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切实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
25、定期组织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进行通报。
(九)示范表率责任
26、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带头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27、严格执行党内法规,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转作风,带头做秉公用权、勤勉履职、廉洁从政的表率。
28、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好年度述责述廉工作。
二、党总支书记、局长张孟丽同志的主体责任清单
对畜牧局全面工作负总责。作为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牵头抓总。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主持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审核签署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组织推动。积极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定期主持召开党总支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专题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参加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
3.廉政教育。坚持“四会一课”廉政教育制度,通过主持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主讲廉政党课、宣读案件通报、廉政教育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4.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末位或干部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5.站位前沿。坚持民生为本,认真落实信访举报五项工作机制,带头接访,主动下访,及时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6.落实责任。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廉政谈话、廉政点评、约谈、函询等方式,落实“一岗双责”,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负责人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
7.做好表率。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搞特权,自觉带头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公布个人行使权力清单,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公开述责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副局长樊东伟同志的责任清单。负责疫病防控、财务、畜牧业发展、牧业协会、综合治理等工作;分管财务科、畜牧科、疫控中心;网格分包牛店、平陌、超化3个乡镇。其主体责任清单如下:
(1)落实职责。根据工作分工,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2)强化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和局党总支的决策部署,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3)加强监管。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教育,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认真履职尽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2.总支委员、副局长姚文超同志的责任清单。负责长效机制、目标管理、畜牧技术推广、养殖污染治理、秸秆综合利用、人事人才、机关事务、卫生创建、计生、民政等工作;分管行政办、技术推广科;网格分包白寨、岳村、袁庄、矿区4个乡镇办。其主体责任清单如下:
(1)落实职责。根据工作分工,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2)强化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和局党总支的决策部署,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3)加强监管。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教育,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认真履职尽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3.副局长李晓超同志的责任清单。对分管的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饲料行业监管、行政执法、屠宰管理等工作;分管屠宰办、质管科、法制科、动监所、执法大队;网格分包大隗、苟堂、来集、青屏4个乡镇办。其主体责任清单如下:
(1)落实职责。根据工作分工,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2)强化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和局党总支的决策部署,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3)加强监管。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教育,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认真履职尽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4.总支副书记陈丙乾同志的责任清单。负责党务、纪检监察、预防职务犯罪、组织、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兽医和兽药管理、工青妇、老干部、人大、政协、统战等工作;分管党总支办、兽医科;网格分包米村、尖山、西大街、城关4个乡镇办。其主体责任清单如下:
(1)落实职责。根据工作分工,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2)强化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和局党总支的决策部署,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3)加强监管。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教育,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认真履职尽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四、工作保障措施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注重加强保障机制建设,要通过严格的督查、考核、问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一)实行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制度。以局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专题报告责任制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落实领导干部监管责任、支持和保障案件查办工作、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十件事”为抓手,实行项目化管理,通过建立台账、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等形式,加强对“十件事”贯彻执行情况的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落实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局党总支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要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组织和纪委报告半年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1.实行“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制度。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本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内容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上级党委对下一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2.实行民主生活会监督制度。局总支在民主生活会召开一周内将会议基本情况、会议记录、解决的问题、整改措施等报上级纪委及纪委参会人员。
3.实行述责述廉和评议制度。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述责述廉,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由全委会委员进行现场质询和测评,原则上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每年述责述廉不少于1次。
4.实行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中层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部门,约谈主要负责人,听取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5.实行一案双究和责任倒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和追究发案部门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由下至上逐级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中共新密市畜牧局总支部委员会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