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新密发〔2016〕5号)文件精神,根据《郑州市安全生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市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环境保护的通知》(郑安监管〔2016〕100号)文件要求,确保在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避免环境污染事故(事件)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环境保护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环境保护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是关系当前与长远、国计与民生、和谐与稳定的重要工作。各相关单位请依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的通知》(新密安〔2016〕16号)安全监管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避免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做到环境保护工作与主体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确保环境保护工作顺利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努力建设美丽新密。
二、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环境保护水平
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力度,将安全监管与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对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严肃查处,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企业违法行为及时向环保部门通报。
三、防范风险,加强应急管理
为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要健全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更加高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依法科学妥善处置因生产安全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一是认真排查环境污染隐患点,全面掌握本辖区非煤矿山领域环境风险状况,尤其是重点区域、尾矿库、重点流域的环境污染隐患,要督促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及时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二是认真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结合当前环境保护工作,对原有预案中相关涉及环境保护的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并及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工作能力和应急处理水平。
望相关单位认真对照通知抓好工作落实。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