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直各单位、镇机关各站所:
为切实做好污染源治理工作,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辖区污染源治理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落实,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成立以党委书记刘振敏,党委副书记、镇长刘根旺为组长,全体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环境监察二中队、工商所、派出所、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镇机关站所长、三级网格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创建办,许志红任办公室主任,李新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黄晓波同志任联络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镇污染源治理工作。
建筑扬尘治理:副镇长刘宏伟负责,镇建办牵头落实;道路运输扬尘治理:副镇长于俊伟同志负责,镇公路站牵头落实;煤矿、煤场:副镇长郭建庄负责,镇安全办牵头落实;其他工业污染源治理:副镇长李新安同志负责,环境监察二中队牵头落实;全镇环境保护具体汇总:联络员黄晓波负责,朱志娜做好相关档案整理、资料汇总、信息上报工作。
各村、各单位、各站所、二、三级网格长要按照污染源治理责任分解表要求,认真对照所承担的污染源理工作任务,深入到现场,搞好宣传,争取工作主动权,以达到治理污染源的目的。
二、明确标准,狠抓落实
(一)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实现6个100%,即现场封闭管理100%、场区道路硬化100%、渣土物料篷盖100%、洒水清扫保洁100%、物料密闭运输100%、出入车辆清洗100%。
(二)煤场治理:无证储煤场要求在7月15日前自行拆除,对逾期未拆除,镇政府将组织对其进行统一拆除、复耕。
有证煤储场治理达到6条标准:1.各煤场要设置围挡加“防尘罩”,出口安设自动喷淋装置。2.煤场场坪、进出口路面必须进行硬化,并保持干净整洁。3.煤场周围设置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外出运煤车辆必须100%冲洗并采用帆布密封。4.严禁超载超限运煤车辆上路运营。5.建立洒水车执勤制度,每天洒水不少于6次。6.明确煤场治理工作责任人,设立公示岗。
(三)道路扬尘治理标准。要求所有上路运行车辆干净整洁,要按规定路线行驶,运输过程中必须捆绑牢固、覆盖严密,不得超范围承运;不得有撒漏、丢弃和随意倾倒的现象,要按指定的地点装载和消纳;环卫部门要及时对污染的路面进行保洁,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洒水、冲洗路面保持干净整洁。
(四)全面禁烧。全面禁止秸秆焚烧、露天烧烤等影响空气质量的行为,要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等污染源执法检查。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镇督查办、污染源治理领导小组要按照“有部署必有督促落实,凡有任务必有责任追究”的要求,强化督查。对工作任务推进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推动不力、进度迟缓的,分管领导及责任站所要向党委会、党政联席办公会作出说明,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污染源治理工作目标完成。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