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直镇办各单位:
为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依据《新密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督导工作的通知》(新密办〔2016〕29号),现就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督导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导组织
成立超化镇督导组,由党委分管督查、效能建设的纪委书记司伟杰任组长,政府负责督查的副镇长郭淼磊任副组长,以纪检督查办为成员的督查工作组。督导组工作职责包括:负责全镇大气污染防治督导工作;及时向镇主要领导报告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对村和相关企业的督导工作;针对被督查单位存在的重要和突出问题,向被督查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督导时间
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
三、督导对象
各村和相关承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企业、单位。
四、督导内容
(一)大气污染治理任务按标准落实情况。拆迁、建筑施工工地,落实执行“六个100%”到位情况;主次干道道路清扫保洁、冲洗洒水落实情况;渣土车管控到位情况;露天烧烤油烟、饭店油烟治理情况;涉气工业企业、机动车尾气、加油站达标排放情况;大气污染防治各专项方案执行落实情况。
(二)责任落实情况。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承担任务的村及相关单位的督查,严查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到位情况。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现的问题,有关责任单位,久拖不改或不能按期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督导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由镇纪检部门予以责任追究。
五、结果运用
(一)根据日常督导情况,镇督导组对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滞后的个人及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媒体曝光。
(二)按照《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对督导中发现的工作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提出问责意见,按照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违规企业依法依规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环保、公安等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授权督查。镇党委、政府赋予督导组问责建议、干部履职情况、通报曝光、现场处置等权限,便于开展督导工作。
(二)严肃纪律。督导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督导工作,杜绝出现人情督导、徇私舞弊的现象。
(三)承担责任。根据分包区域,各督导小组因不履职尽责,被督导单位发生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交办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时,督导小组与被督导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按照相关规定一并处理。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