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对安全生产的促进和保障功能,推动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加快发展,提高企业的防灾、减灾及抗风险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6〕105号)和《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郑安监管〔2016〕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为指导,不断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和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立足于服务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全民风险意识,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安全生产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以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为方向,建设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安全管理的有效机制。
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含义及实施意义
(一)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含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是在综合分析和研究工伤社会保险、各种商业保险利弊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一些国家通行的做法和经验,特别设计的一种带有社会公益性质,采取政府推动,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运营的新型保险险种和制度。
主要是指投保企业在生产或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其雇员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以及在组织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产生的抢险救援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责任保险。
(二)安全生产责任险实施意义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国家和我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安全生产法》明确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运用市场手段加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将保险范围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四个行业扩大到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金属冶炼与加工、水上运输等九个行业领域。
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险在生产安全事故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风险意识,减轻企业和政府负担,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依据
1、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
3、2015年10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127号);
4、2016年7月13日,《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6〕105号)。
四、目标任务
安全生产责任险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立法保障的发展模式”。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金属冶炼与加工、水上运输九大行业安责险参保率达100%;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相关行业(领域)安责险参保率不低于80%;全市高危行业、一般行业高危岗位全员参保。
五、安责险的有关规定
(一)参保单位及岗位。在我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其他高危行业或存在高危岗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微小企业。具体如下:
1、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金属冶炼与加工、水上运输九大行业全员参保。
2、其他一般工贸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煤气炉操作工、磨料工、压力机操作工、危险工序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
3、在新密境内的央企、省管企业及其分公司、子公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在我市范围内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4、在我市范围内为企业工作或提供保障服务的外包公司或劳务公司人员。
5、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液氨使用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油气采输、加气站、城镇燃气、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
其他企业参照以上标准执行,除参加工伤保险外,对参加有其他商业保险的企业,原则上按照费率不变的原则,置换成安全生产责任险。
(二)承保范围。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统保的企业,企业内雇员全部在安责险的承保范围,规避漏保少保。企业雇员包括正式在册职工、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也包括由外包单位、劳务公司等输入的在我市范围内为企业工作或提供保障服务的人员。同时在原有的仅仅保障企业雇员伤残、死亡保险责任的保险方案基础上,增加了生产安全事故后的抢险救援费用和第三者(指在一次事故中造成伤残或死亡的企业雇员以外的人员)损失赔偿保险责任。
(三)保险费率。根据行业风险和企业规模的不同实行差别费率,并按照企业从业人员总数设置优惠系数,实行企业统保或高危岗位职工个保两种方式,保险费率由企业全额承担,不得向从业人员摊派。(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六、保险责任及赔偿标准
(一)安责险实行全省统保,理赔数额及标准全省统一。参加安责险的企业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按照企业投保的数额,由承保机构按死亡1人赔偿30万—80万;伤残1人赔偿8万—20万。
(二)在伤亡赔付的基础上增加了投保企业第三者赔偿责任,即在同一起事故中,对造成企业雇员以外的人员的伤残或死亡进行赔偿。第三者赔偿责任按照每人死亡赔偿限额20万,每人伤残赔偿限额6万、每次事故和年度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的标准赔付;同时增加了200万元的抢险救援费用。
(三)高达2000万到5500万的每次事故和年度累计赔偿限额。具体情况如下表:
赔偿限额表 | ||||||||
雇员每人伤残赔偿限额 | 8万 | 10万 | 12万 | 20万 | ||||
雇员每人死亡赔偿限额 | 30万 | 40万 | 50万 | 80万 | ||||
抢险救援费用限额 | 每次事故抢险救援费用赔偿限额=年度累计抢险救援赔偿限额=200万 | |||||||
第三者责任 | 第三者每人伤残赔偿限额 | 6万 | ||||||
第三者每人死亡赔偿限额 | 20万 |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1000万 | |||||||
年度累计赔偿限额 |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年度累计赔偿限额(雇员损失+抢救费用+第三者责任) | 2000万 | 2700万 | 3400万 | 5500万 | ||||
七、具体措施
(一)排查统计。(2016年8月15日—9月10日)
各乡镇办及相关单位要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统计,做好企业台账工作;按照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参保范围及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将事故多发企业和事故多发岗位纳入安责险的投保范围,以增强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减轻事故发生企业的负担。各级各部门要将统计情况加盖公章后于9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企业投保。(2016年9月11日—10月30日)
根据各级各部门上报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梳理后,采取试点推广的方式,先在2至3个乡(镇)、办推行,然后向全市各行各业覆盖,企业自行投保和承包单位上门服务等方式。
(三)监督检查。(2016年11月1日—11月30日)
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办及市直有关部门辖区或行业领域内的企业投保安责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此项工作开展不力的,市安委会办公室将予以通报,并将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考评的内容之一。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工作,各单位领导要亲自抓,切实把安责险的投保工作作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维护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全面提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管理水平。
(二)创新方式,务求实效。市政府安委会将定期不定期听取各级各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将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投保工作与安全隐患排查和网格化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全面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高政府工作效能。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