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25829000/2016-00035
  • 新密市城关镇人民政府
  • 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2016-08-15
  • 2016-08-16
  • 通知
  • 城发〔2016〕54号
城关镇关于加强镇村两级干部接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

各村、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好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加强镇村两级干部接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通知如下。

一、贯彻工作要求,明确目标任务

镇村两级要切实按照国家、省、郑州市、新密市关于群众工作的要求,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切实组织镇村两级领导和信访干部深入开展干部接访、下访、约访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夯实基层基础,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重大问题不出市,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

二、严格工作程序,创新接访形式

 镇村两级要按照“天天有领导接待,事事能妥善处理” 的要求,做好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重点抓好领导干部接访的提前公示、认真接访、落实包案、解决问题“四个环节”工作。

(一)要严格落实领导接访规定。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周至少安排1天,其中,每周五为镇党委书记接访日,每周二为镇长接访日;其他镇领导干部坚持在单位信访接待场所轮流接待来访群众。村两委干部轮流在村办公室坐班接访,其中,每周五为村党支部书记接访日,每周二为主任接访日。在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镇村两级要增加领导干部接访频率和次数。如个别干部因公出差、开会或其他原因不能在预定时间接访的,事先要向单位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并获得批准后,安排其他领导代为接访。

(二)要提前公示领导接访安排。镇村两级要通过广播、政府网络平台等媒介和文件、接访场所公示牌、宣传栏等形式提前向社会公布。公示的内容包括:接访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接访时间和地点等。接访地点原则上应安排在本级群众来访接待场所,下访时在分管部门、联系单位信访接待场所接待群众来访。

(三)要认真组织领导现场接访。按照依法逐级走访工作要求,接待当日群众来访,现场协调处理群众信访事项;要对所接待信访事项包案处理,及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要研究上级交办自己分包的信访案件、分管系统和联系单位排查出的信访隐患和矛盾纠纷;要对超出权限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建议报主要领导。

(四)要创新接待约访形式。一是坚持定点接访。各级领导干部到本级信访接待场所接访时,坚持“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疑必释、有难必解”,面对面地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做好接访记录,建立信访人基本情况、诉求内容、接待处理意见、办理结果等内容的工作台帐。二是定期带案下访。每周三为镇党政领导下访日,其他时间可随时带着信访案件到分管村或联系单位下访。三是开展联合约访。对部分群众反映较为强烈或求决心理迫切,以及长期上访缠访的信访事项,由接访领导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联合约访,告知预约群众约访时间和地点。约访后,按照联合约访会议的办理意见和要求,责任单位限期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四是推行视频接访。全镇在8月底前完成辖区信访接待场所视频接访(会议)系统建设工作,实现与市信访局互联互通,搭建快捷高效服务群众的远程接访平台,开展预约接访,方便信访群众就地反映诉求,方便领导干部面对面听取意见,方便责任部门点对点解决问题。

(五)要落实领导包案责任。镇村两级对发生的赴京去省到郑进市信访事项、当地排查出的信访隐患和矛盾纠纷,要按照信访工作“一岗双责”的要求,实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包到底”的包案负责制,做到“包掌握情况、包解决问题、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劝返处置”,包案领导要全程参与信访问题的调查、协调和处理,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六)要积极推动问题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就地解决,是衡量领导干部接访实效的重要标准。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千方百计地推进群众信访问题“事要解决”,特别是要抓好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事项的落实工作。对领导干部公开接访的案件,本级有关责任单位要快速录入、及时交办、跟踪督办、定期通报、上级反馈、建档立卷,确保“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

三、强化基层基础,提前化解矛盾

 镇村两级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预防上来,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

(一)要全面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建立镇村两级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和分行业系统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一是成立城关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全镇矛盾纠纷排查、疑难复杂信访案件调处、指导部署工作等。城关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负责人由城关镇分管信访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综治、信访部门负责人担任;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下设矛盾纠纷调处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镇信访办,办公室主任由信访办主任兼任。二是村成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负责本级矛盾纠纷排查、疑难复杂信访案件调处、落实领导包案、重点人员稳控等工作。中心负责人由村支书担任,同级民调、治保、司法、民政、社保、工农事务等有关领域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矛盾纠纷调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调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民调主任兼任。三是各部门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平台,负责调处上级和本部门排查的本领域矛盾纠纷,并实行首问责任制。   

(二)要强化矛盾纠纷分级调处责任。进一步压实有权调处矛盾纠纷机构的责任,为有权处理机关和来访群众指出一条步骤清晰、要求明确的路径。对未经下级调处机构处理直接到上级调处机构反映时,上级不予受理,并帮助和引导当事人到下级处理。对当事人不服下级处理结果到上级反映时,上级应审查处理结果,属于下级处理正确、当事人反映无道理的,维持原处理结果,并做好释法明理工作,促进矛盾纠纷逐级反映、分级解决。

 (三)要坚持日例会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坚持镇村两级日例会制度,及时分析研判辖区预警信息,研究解决信访隐患和矛盾纠纷。坚持信访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各村在日常工作中要落实“周排查、周汇总、周报告” 制度,每月24日前以月报表形式报送到镇信访办;镇在日常工作中要落实“月排查、月汇总、月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以月报表、月报告书面形式报送市委群工部(市信访局);在敏感时期或重大活动期间,要落实“日排查、日汇总、日报告”制度,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重大情况随时报。

 (四)要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一是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行政调解的重要作用、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实现各类调节主体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二是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深入开展,在矛盾易发多发的教育、医疗卫生、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劳动人事、社会保障、交通事故、环境保护、煤矿包赔等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三是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机制,吸纳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四是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社会性调解组织,要组织遴选专职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问责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村两级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接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各村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亲自抓、总负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具体抓、负全责,其他领导合力抓,职能部门配合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包村领导干部要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信访事项化解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二)强化考核督查。镇村两级要把领导干部接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与各村综合考核工作相衔接。分管信访干部要对辖区单位、行业系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实行每月一次督查情况通报,每季度一次抽查情况通报,推动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强化责任查究。建立责任查究机制,对因领导干部接访处访不到位、矛盾排查调处不及时、领导包案不查案、导致信访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运用通报、约谈领导挂牌督办、重点管理等手段,督促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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