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公安局、工商质监局、环保局、交运局、卫生局、邮政局,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豫安委〔2016〕12号文件的通知》(郑安委〔2016〕14 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郑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安委〔2016〕11号)精神,进一步组织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
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开展排查摸底建档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有关要求如下:
1.各乡镇办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组织在本辖区开展排查摸底建档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活动。
2.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排查摸底建档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存储、使用、经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公共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排查摸底建档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市工商质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生产企业等的排查摸底建档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市交运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运输企业等的排查摸底建档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市环保局负责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方面的排查摸底建档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市卫生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市邮政局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负责本行业(领域)的排查摸底建档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请各乡镇办和市安监局、公安局、工商质监局、环保局、交运局、卫生局、邮政局等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将《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登记表》(详见附件)加盖公章于2016年8月29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安监局综合科),电子版发至邮箱。逾期不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联 系 人:王万青
联系电话:69803701
电子邮箱:xmajzhk@163.com
附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豫安委〔2016〕12号文件的通知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郑安委〔2016〕14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转发豫安委〔2016〕12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豫安委〔2016〕1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按照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全面深入排查摸底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风险,查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具体位置、存在的量、工艺特点、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危害性、周边环境、事故隐患、管理措施、应急预案、责任单位等基本信息,梳理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完善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库和安全风险分布档案,确保所有风险点都纳入监管视野,有效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在前期摸底排查建立数据库的基础上,结合《郑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安委〔2016〕11号)要求,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要仔细进行排查梳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填写《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登记表》(详见附件),按照安全隐患整改“五落实”(即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要求,制定详细隐患整改方案,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公告和销号制度,跟踪隐患治理情况,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动态监管巡查制度,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出现反弹;要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保证制度有效执行的管理体制,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三、为确保此次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9月份市政府安委会将适时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失职渎职、排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未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的地区、部门和企业要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将《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登记表》(详见附件)纸质版于2016年8月31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逾期不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张明蓓 联系电话:67182122
附件: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登记表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