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749/2016-00030
  • 新密市白寨镇人民政府
  • 通知,食品安全
  • 2016-08-22
  • 2016-08-22
白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七月惊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食品安全“七月惊雷”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30日

 

 

 

 

白寨镇食品安全“七月惊雷”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镇夏季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巩固提升打击食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不断净化食品市场消费环境,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新密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密市食品安全“七月惊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密食安委[2016]2号)文件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3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七月惊雷”行动(以下简称“七月惊雷”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四个最严”要求和《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以食品安全“五查一谈”长效机制为总抓手,针对夏日、暑期食品消费旺季和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报道的问题食品,实行追踪溯源,跟踪监督,全程监管,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严惩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严把食品从农田、养殖、屠宰到加工、销售、餐饮的各个关口。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七月惊雷”行动,严厉打击一批食品违法犯罪团伙,斩断利益链条,严惩一批食品违法犯罪分子;取缔一批食品生产加工“黑作坊”、“黑窝点”;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切实营造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部位:农贸市场、公共场所(学校、医院等周边地区)、商场超市、旅游景点、车站、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

    (二)重点对象:农村集体聚餐、建筑工地食堂、畜禽屠宰、早餐店、夜市、小摊贩、小作坊、小食品店(食杂、糕点)、农家院、火锅店、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

    (三)重点品种:肉、蛋、奶、米、面、油、乳及乳制品、调味面制品、蔬菜、水产品、海鲜、糕点、豆制品、乳制品、水果、干货、酒类、保健食品等。

    (四)任务分工:

      1.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各村通过排查等方式,摸清本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量、种类、地址、性质、生产经营模式,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上报。  

      2.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镇食药监所要加强全镇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三大环节的监管力度,对重点对象和重点品种以及群众反映或媒体曝光的问题食品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检;严厉打击地下食品加工点以及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运输、保管、存储等条件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三无”、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的原料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地沟油”、不合格调味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加大与镇派出所的协调联动和沟通协作,建立完善“两所”之间案件会商、问题摸排、线索移交、完善证据链条等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3. 加强农畜产品源头专项整治。镇农办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加强对使用剧毒农药的整治,从源头上杜绝农药残留超标蔬菜进入市场,以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镇畜牧站要深入开展“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畜禽屠宰、饲料原料、畜牧业投入品打假等工作,加强对重点品种、部位的监督检查和抽检。

     4.加强清真食品专项整治。镇食药监所要加强对辖区内所有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的检查,摸清清真饭店(包括连锁店、加盟店)数量和情况,发现未取得清真牌证的饭店以清真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要及时向镇政府和市民族宗教局反映。

     5.加强餐消企业专项整治。镇卫生院要加强食品风险监测,重点监督餐具消毒单位的工艺流程、使用的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饮具的产品包装等,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行为,并建立监管档案,做到建档率100%。

     6.加强流动摊贩管理。各村发现辖区内流动摊贩有突出店外、占道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联系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7.加强食品、保健食品包装及广告的监管力度。各村和各职能部门在“七月惊雷”活动中发现食品、保健食品违法宣传广告应及时联系镇工商质监所。

     8. 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镇派出所要切实发挥打击食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主体作用,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深挖案源,严格做到“移交必核、达标必立、立案必查”。深入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倒查源头、追踪线索,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七月惊雷”行动从6月30日开始,至8月3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30日前)。各村和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实际,细化措施任务,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

   (二)排查摸底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各村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把握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对象,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摸底排查,逐户登记造册,建立完善企业档案、问题台账、整改台账等,摸清摸透本辖区内食品安全基本情况。向群众公布投诉举报电话69801169,积极受理群众关于食品安全隐患的投诉举报。

   (三)专项整治阶段(7月11日至7月25日)。各村和相关部门要依据前期摸底排查掌握的情况及线索,加大对各类食品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镇派出所。

   (四)总结提高阶段(7月26日至7月31日)。各村和相关部门要对“七月惊雷”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深入分析、认真评估、查漏补缺,于7月29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食药监所)。联系人:李瑞敏  联系电话:18737196116  办公邮箱:xmyjjbzs@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为进一步加强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白寨镇食品安全“七月惊雷”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白寨镇政府镇长王洪波任组长,副镇长王波任副组长,镇党政办公室、镇食药监所、镇派出所、镇卫生院、镇畜牧站、镇长效办、镇农办、各村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食药监所,具体负责“七月惊雷”行动的综合协调、督查指导、安排部署等工作。

   (二)依法打击,务求实效。各村和相关部门要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立即责令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对涉嫌食品犯罪线索或案件,要立即移交。镇派出所要严格依法办案,完善证据链条,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坚决杜绝降格处理、以罚代刑,对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或充当“保护伞”的,将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三)加强督查,严格问责。为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镇党政办公室、镇纪检室、镇食安委办公室对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督查,对行动缓慢、措施不力,要对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单位全镇通报批评。在本辖区、本环节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惩单位或个人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和成效,同时,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正确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营造人人关心、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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