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7445745/2016-00348
  • 新密市岳村镇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6-08-07
  • 2016-08-07
  • 通知
  • 岳政〔2016〕56号
岳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燃煤锅炉专项整治方案等7个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镇机关、各企业:

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新密政文〔2016〕119号)要求,经党委、政府研究,现将《岳村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燃煤锅炉专项整治方案》、《岳村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煤炭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岳村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耐材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岳村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方案》、《岳村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磨粉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岳村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省、县道与地方公路平交路口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岳村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畜禽养殖业专项整治方案》等7个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按照时间要求2016年8月14日前必须全部整治到位,根据联系部门分工,形成日报告制度,于每天下午4:00前将各领域整治进度报镇大气办。

 

                                                     岳村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7日

                               岳村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燃煤锅炉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新密政文〔2016〕119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全镇燃煤锅炉进行专项整治,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未完成2016年蓝天工程提标治理任务的锅炉及燃煤小型锅炉。

二、整治时间

2016年8月7日至8月14日

三、整治标准

整治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全部予以取缔到位。烟囱落地、断水断电,拆除管道、锅炉移位。

四、整治要求

(一)镇政府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市下发名单的燃煤锅炉拆除工作,对名单上的锅炉予以取缔,同时将漏登的非法燃煤锅炉纳入取缔范围。主要设备拆除后,由环保监察七中队督促企业办理锅炉注销手续,注销后认定完成任务,镇政府统一报市环保部门备案(附拆除前后照片、时间、注销手续等)。

(二)镇工商质监部门和环保部门要积极配合辖区锅炉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拆除标准,对拆除情况进行核查抽查。同时,严禁死灰复燃。

(三)即日起凡办理锅炉注册登记手续的,必须提供环评审批手续或排污许可证。

(四)各村为落实责任主体,包村领导牵头组织辖区相关下沉人员,配合此项工作,并将拆除结果于8月14日上午10点前,以书面形式(附拆除前后照片)报镇大气办。

(五)凡因工作不力,停滞不前,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未能如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将上报市长效办,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未完成2016年蓝天工程治理任务名单

      2.燃煤小型锅炉企业名单

 

联系人:秦卫东       联系电话:13938268808

 

                            岳村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煤炭行业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煤炭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改善新密环境和空气质量,贯彻落实《2016年新密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新密政 〔2016〕3号)要求,结合我镇煤炭领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网格为载体,创新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从治标到治本、从攻坚战到常态化监管方式的转变,基本消除煤炭领域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确保完成我镇环境保护责任目标。

二、工作重点

在控制煤矿、煤场和经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上下功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易产生扬尘的堆煤场采取遮盖、封闭运输和喷洒覆盖等方法,加强扬尘治理。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储煤场要有防尘专项防治措施,并有专人负责。

(二)储煤场要建设有防尘网,高度应高出煤山(堆)5米,以有效防止粉尘污染,对堆放周期较长的煤堆和煤矸石表面进行覆盖处理。

(三)储煤场要设置喷淋装置,设置的喷淋装置要做到全覆盖,定时向煤堆洒水,保持煤堆表面湿润,防止煤堆扬尘;汽车卸煤和装车时,启动喷淋装置降尘。

(四)储煤场必须全部硬化,地面硬化厚度应达到防渗要求,确保地下水质不受污染。

(五)储煤场周围应设排水沟和沉淀池,收集喷洒及煤堆渗出的废水,严禁含煤废水随意排放。

(六)场区道路及场区至主干道的运煤通道要硬化,定时洒水降尘,安排专人清扫,确保不发生粉尘污染。

(七)运煤车辆必须有篷布遮盖整个车厢,达到后轮胎边缘处,确保煤炭不外露,不抛洒。

(八)运煤车辆出场区前必须进行全车冲洗,确保运煤车辆不携带煤尘上路。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为确保煤炭领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储煤场的整治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2016年8月14日前完成整治任务。

(二)严格标准,明确责任。各村为落实责任主体,主管领导牵头,包村领导配合,组织网格内相关下沉人员加大对非法煤炭经营场所的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非法煤炭经营场所一律依法取缔,限期清除,恢复地貌。

(三)强化监督,行政问责。镇安全办要加大监督力度,保证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扎实推进。不定期、不定点、不定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附件:新密市煤炭(运销)企业统计表

 

    联系人:秦卫东    联系电话:13938268808

 

                            岳村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耐材行业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新密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密市耐火材料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新密防领〔2015〕26号)要求和新密市委市政府督查考评办公室《关于对全市耐材专业整治督查情况的通报》(新密督文〔2016〕38号)督查情况,为使我镇耐材行业污染整改到位,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耐材企业。

二、整治时间

2016年8月14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三、整治标准

(一)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等散状物料全部进行入库密闭贮存。

(二)粉碎、磨粉、搅拌、制粒(成型)和磨砖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部位车间,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并安装污染防治设施。

四、具体要求

(一)按照分工,明确职责。各村为落实责任主体,包村领导牵头,组织本辖区网格内相关下沉人员,做好排查工作。凡因工作懈怠,推诿扯皮的网格人员,将上报市长效办,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程序,逐一验收。市委市政府督查考评办将联合大气办、千亿耐材办、环保局等部门严格按照治理完成一家,验收一家,生产一家的标准进行验收。

(三)督导检查,奖惩问责。市委市政府大气督导组将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杨钰亮      联系方式:13503990540

 

                         岳村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方案

 

    为全面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按市委要求,自即日起对全镇各类混凝土搅拌站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镇各类混凝土搅拌站。

二、整治内容

(一)国土、规划、住建、环评等有关手续是否齐全。

    (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根据《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豫建建〔2014〕83号),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场地扬尘防治工作应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整治标准

(一)国土、规划、住建、环评等手续齐全。

(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1.各类混凝土搅拌站必须设置连续、稳固、整齐、美观的围

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2.出入口位置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公示详细信息并明确责

任人及监督电话。

    3.装卸物料、搅拌作业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时,必须辅以

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

    4.各搅拌站出入口、道路及场区必须进行硬化,现场必须配

备洒水设备和保洁人员,每天清扫道路及场区积尘并洒水降尘。出入口应设置完善的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池、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专人负责车辆冲洗,出场运输车辆轮胎及车箱必须清理干净,未经冲洗严禁上路。

    5.沙、石等建筑材料必须实施密闭堆放。粉料筒仓上料口应配备密闭防尘设施,上料过程应有专人监控,防止粉料泄漏。搅拌主机和配料机应设在封闭的搅拌楼内,配备收尘设施。

    6.运输混凝土必须使用有资质单位的运输车辆,建筑散料运

输必须密闭或覆盖,严禁建筑材料洒落和流溢,严禁随意倾倒,运输途中不得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卫生。

    四、整治方法

   (一)自即日起,全镇各类混凝土搅拌站一律停产整顿。

   (二)专项督查:各村为落实责任主体,由各包村领导牵头,联合网格内相关下沉人员做好企业停产期间的排查工作。

   (三)检查验收:由市大气办牵头,国土、规划、住建、环保部门配合进行验收。验收时混凝土搅拌站需提供土地、规划、住建、环评等相关手续并提出验收申请。

1、对手续齐全且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到位,验收合格后,经市大气办同意方可生产。

2、对手续不齐,落实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限期完善手续。待手续完善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生产,否则一律关停。

3、对无证混凝土搅拌站,坚决予以取缔。

4、对国省县道施工单位内部使用的混凝土搅拌站,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否则,坚决予以关停。

 

联系人:李志刚  电话:13608694866

 

                         岳村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磨粉企业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新密政文〔2016〕119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镇从事粉碎、磨粉、混料搅拌、制粒(成型)等粉料加工企业。

二、整治类别

(一)取缔类

未取得相关环保手续的粉料加工企业(作坊、点)。

(二)治理类

依法取得环评手续或列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名单的加工企业。

三、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对辖区内所有磨粉企业一律要求停产。对市下发的名单上的磨粉企业予以取缔,同时将排查出漏登的磨粉点也纳入取缔范围。2016年8月14日前,各村为责任主体,对辖区内所有未取得相关环保手续的磨粉加工企业一律取缔到位;取得环评手续或列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名单的企业完成一家,由环保监察七中队验收一家,生产一家。

四、整治标准

(一)取缔标准

严格按照切断电源,拆除设备,并对磨机等主要设备进行移位,清除厂区所有原辅原料。

(二)治理标准

1.建设全封闭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等。生产设备全部置于规范密闭的车间内,并安装配备污染防治设施,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2.规范厂区大门,设置围墙,改善厂容厂貌,对厂区地面进行绿化硬化,彻底改变磨粉企业脏、乱、差现象。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为责任主体,由镇安全办牵头,各包村领导全力配合,负责本辖区磨粉企业整治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磨粉企业专项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二)严格奖惩、严肃问责。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或者整治工作中工作不力,影响整治工作进度的,将按照程序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秦卫东        联系方式:13938268808


                           岳村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省、县道与地方公路平交路口扬尘污染

                               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切实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治理效果,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治理,所有涉及省、县道与地方道路平交路口实现硬化率达到100%,私自开设口一律恢复原状,杜绝沿途车辆带土带泥上路、抛洒严重等问题,有效遏制扬尘污染。

二、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省、县道与地方公路平交路口

三、整治标准

(一)干线公路与地方公路(乡镇村公路、生产便道)交叉路口,要按照要求,原则上硬化200-500米以上。同时,宽度在3米以上的交叉口,四周要有畅通的排水设施。

(二)县、乡道与干线公路平交路口硬化,要采用公路二级以上标准设计、硬化。具体硬化标准:

1.混凝土路面结构为:450px石灰土+800px水泥稳定碎石+550px混凝土;

2.沥青路面结构为:450px石灰土+800px水泥稳定碎石+250px(6+4)沥青混凝土。

(三)厂矿企业道路及生产便道、村道与干线公路交叉路口的硬化,分别执行公路二级、三级以上标准,宽度至少要达到3-5米,路面可用柏油或混凝土铺装。示范村入口与干线公路交叉道路两侧要有铺设吸水砖的人行道和排水设施。三级道路硬化标准:

1.混凝土路面结构为:450px石灰土+500px混凝土;

2.沥青路面结构为:400px石灰土+800px水泥稳定碎石+125px沥青混凝土。

(四)厂矿、建筑工地、住户开设的出入口,200米范围内硬化;对其它私设的出入口进行原样恢复。

四、整治任务

全镇省道、县道与地方公路平交路口扬尘污染整治共11处,(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为责任主体,包村领导负责,对已经排查出的平交路口需要硬化的条数,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或部门,按照要求,于2016年8月14日前落实并完成硬化任务。

(二)镇村镇办要与市交运局及时沟通,做好此次省、县道与地方公路平交路口未硬化的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此项工作实行“日报告、日销号”制度,完成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整治效果。

(三)此项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从严追责,对逾期没有完成任务及对落实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大气污染治理考核有关规定进行责任倒查,以促进各责任单位抓好整改落实。

 

联系人:李志刚        电话:13608694866


 

                            岳村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畜禽养殖业专项整治方案

 

    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

二、整治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全镇所有畜禽养殖场(户)污染防治设(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违法排污。

三、整治标准

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严格做到防雨、防渗、防溢流。

建设规模和内容可参考《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指导模式》(附件1)

四、整治要求

(一)本次专项整治工作8月14日前全部结束。

(二)各村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督促指导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建设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转。二级网格长要联系本网格内相关下沉人员,建立进度台账,严防死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镇农办要认真履职尽责,与市畜牧局及时沟通,做好畜禽养殖场户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深入乡村场户,督导畜禽养殖场户合理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并正常投入运行,粪肥有效还田利用。

(四)镇环保部门要按照职责,严厉查处规模畜禽养殖场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规模畜禽养殖场,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2:

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指导模式

 

为最大限度降低对环境的污染,根据养殖场(小区)周边消纳粪污土地面积、区域环境要求等因素,可采用下列推荐模式进行粪污处理与利用。

一、猪场粪污处理指导模式:

(1)采用干清粪方式,粪便和污水/尿液分别在贮粪场和储存池储存发酵后还田,无污水排放口外排污水。采用此模式要求养殖场(小区)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出栏生猪每5头不少于1亩土地)。

    (2)采用干清粪方式,场(小区)建设堆肥场、沼气池等治污设施,粪便生产有机肥或制沼气,沼渣、沼液还田。污水/尿液经处理后还田,无污水排放口进行外排。采用此模式要求养殖场(小区)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出栏生猪每10头不少于1亩土地),且治污设施(堆肥场或沼气池、污水/尿液处理设施)应满足养殖场规模需求。

    (3) 粪便、污水储存池容积应达到容量:采用干清粪方式的养殖场,污水贮存池体积按年总出栏头数×0.5立方米配套。其他方式按年总出栏头数×1立方米配套。粪便存储设施按年总出栏头数×0.3立方米配套。

二、奶(肉)牛场粪污处理指导模式

  (一)采用干清粪方式,粪便和污水/尿液分别在贮粪场和沉淀池储存发酵后还田,无污水排放口外排。采用此模式要求养殖场(小区)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每存栏1头奶牛所需土地不少于1亩,每出栏1头肉牛所需土地不少于2亩。若肉牛饲养周期为6个月,所需土地面积可乘以折算系数0.7)。

(二)采用干清粪方式,场(小区)建设堆肥场、沼气池等治污设施,粪便生产有机肥或制沼气,沼渣、沼液还田。污水/尿液经处理后还田,无污水排放口进行外排。采用此模式要求养殖场(小区)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每存栏2头奶牛所需土地不少于1亩,每出栏1头肉牛所需土地不少于1亩。若肉牛饲养周期为6个月,所需土地面积可乘以折算系数0.7),且治污设施(堆肥场或沼气池、污水/尿液处理设施)应满足养殖场规模需求。

(三)粪便、污水储存池容积应达到容量:每头奶牛,需配套堆粪场或储粪池约2立方米,所需尿液污水(含挤奶厅污水)储存池体积不少于10立方米。每出栏1头肉牛,需配套堆粪场或储粪池约1立方米,尿液污水储存池体积不少于3立方米。

三、鸡场粪污处理指导模式

建议蛋鸡养殖场(小区)采用干清粪方式,大、中型场(小区)粪污可用于生产有机肥,小型场(小区)粪污推荐采用自然堆肥后还田利用。肉鸡场采用地面垫料平养时,建议垫料和粪污生产有机肥;若为网上饲养或笼养,推荐采用干清粪方式,粪污生产有机肥或自然堆肥后还田利用,无污水排放口外排。粪便、污水储存池容积:蛋鸡存栏500只(肉鸡出栏2000只)需配套堆粪场或储粪池约2立方米,污水储存池体积不少于5立方米。

四、羊场粪污处理指导模式:

    建议采用高床式养羊,高床式羊圈建设主要采用漏缝地板,这种方式具有干燥、通风、粪便易于清除等优点,可以大大减少羊疾病的发生。高床式羊场污水收集系统一般由排尿沟、降口、地下排出管和粪水池构成。高床式排污系统可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省人力。粪便收集主要采取人工清粪方式,规模化程度高的养殖场采取机械方式清粪。在高床养羊的羊场,通常每周清粪一次,收集的羊粪进行集中堆积发酵处理,可施入草地或还田作为其他农作物肥料;羊尿及污水也可采用沼气池进行处理。

五、畜禽养殖专业户粪污处理指导模式:

对于畜禽养殖专业户,养殖规模相对较小,产生的粪污量较少,按照种养平衡、土地消纳原则,推荐模式为采用干清粪方式,建设1-2立方米的粪便贮存场所,经自然堆肥后还田利用。也可建与规模相符的小型沼气池,产生的沼气作燃料使用,沼渣、沼液还田利用。鼓励按照养殖专业户的区域分布,建设区域性的粪污处理场、有机肥生产场,统一进行粪污收集和处理。

适度放养模式。根据环境容量,利用林地、浅山丘陵等区域,发展与环境容量相适宜的自然放牧模式。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生态养殖需要控制载畜量,使林木能够完全消化畜禽粪污,以达到种、养平衡。

六、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的一般要求:

1、养殖场畜禽粪便贮存设施可采取半地下(储粪池)或地上式(储粪场),根据场地大小、位置、土质条件,选择方形、长方形等形式。粪便贮存设施应防雨、防渗、防漏、防外溢,与村容镇貌相协调。须防止二次污染,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消毒及灭蚊蝇药物。

2、污水贮存设施建地下式,根据场地大小、位置和土质条件,选择方形、长方形、圆形等形式,应防雨、防渗、防漏、防外溢。

3、养殖场需建设不同管道,分别收集、输送污水和雨水,雨水可外排,污水输送入污水贮存池,实现雨污分流,减少源头排放量。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