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第二项、第七条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三项、第五条规定,经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李敏强、王超甫、吕海松、
王二虎、王永欣、高怀亮、高玉霞、郭世河、牛红现、侯喜武、楚营川、刘岩青、霍慧娜、马二平、樊水全、马战超十六名同志符合病退条件,同意提前退休(职),请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