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庄乡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力度,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郑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和《2016新密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依据,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通过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污染源的治理管控,以点带面,逐渐推开,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化、细化、常态化,确保城市及农村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二、工作目标
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深入开展工地扬尘、裸露地面扬尘、道路扬尘、渣土车管控、机动车尾气排放、露天烧烤油烟、饭店油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涉气工业企业、加油站及燃煤、数据监测及异常数据调度处理等工作,避免局部特征污染影响城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监测数据,确保我乡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得到真实、有效反映,为环境决策管理提供更好技术支撑。
三、整治范围
袁庄乡行政区域内。
四、工作任务
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深入开展工地扬尘、裸露地面扬尘、道路扬尘、渣土车管控、机动车尾气排放、露天烧烤油烟、饭店油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涉气工业企业、加油站及燃煤、数据监测及异常数据调度处理等12项主要工作。
(一)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达到“六个100%”要求(密闭运输、硬化、覆盖、湿法作业、冲洗、围挡)。建筑施工工地、待建空地、拆迁工地现场必须在工地四周设置2.5米围档(墙),底部设置25公分高的防溢座;出入口应采用水泥硬化;应安装摄像头进行监控,并安装PM10监控设备,接入新密市建筑工地远程监控中心;拆迁工地清理时,必须有专人对出场渣土车冲洗情况进行登记,同时安装自动冲洗和喷淋设施。
牵头单位:村镇办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
(二)裸露地面扬尘污染治理
施工现场要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绿化、硬化,彻底消除黄土裸露现象。
牵头单位:村镇办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
(三)渣土车管理
渣土清理处置使用正规公司的渣土车;出入工地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冲洗;运输途中应封闭无遗撒现象;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禁止渣土车穿行划定重点区域。
牵头单位:村镇办、环卫办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
(四)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道路清扫保洁率达到100%;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清扫保洁应采取以湿扫为主的不少于3种作业方式的联合作业,1天24小时清扫保洁;主次干道机械化洗扫次数每天不少于2次,其中,凌晨6点钟以前完成1次;高温时段和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增加洒水频次;背街小巷每天机械化洗扫次数不少于1次;道路积尘每平方米称重不超过10克,所有道路必须硬化。
牵头单位:村镇办、环卫办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
(五)露天烧烤油烟污染治理
烧烤摊点必须进店经营,并加装油烟净化设施,烧烤严禁使用燃煤,取缔所有露天烧烤摊点和建有简易盖棚的烧烤摊点。
牵头单位:创建办、环保中队、食药所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
(六)餐饮卫生及油烟污染治理
饭店应按照卫生标准进行整治并设置专门的油烟排放通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稳定运行,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环保中队、食药所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
(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污染治理
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应设置专门的油气排放通道,安装挥发性气体回收设施,并稳定运行,禁止露天作业。高标准、严要求开展为期3个月的重点行业企业VOCs集中整治行动,主要从规范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加强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整治市区建成区内露天喷漆场所、淘汰开放式干洗机和推广使用水性涂料等五个方面进行集中整治。
牵头单位:工业办、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
(八)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
禁止不达标重型工程车辆及农用车辆进入城市建成区内;易堵时段应有交警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时间。
牵头单位:村镇办
责任单位: 各村(居委会)
(九)工业涉气污染源污染治理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工业企业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加强开展对“土小”企业(作坊)专项行动,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牵头单位: 工业办、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 各村(居委会)
(十)加油、加气站污染治理
完成油气回收工作,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
牵头单位: 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 各村(居委会)
(十一)燃煤废气污染治理
1.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餐饮服务场所无燃煤大灶,无散烧煤点,餐饮夜市严禁使用燃煤大灶;餐饮场所垃圾应集中清运,不得堆积焚烧。
牵头单位:创建办、食监所、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
2.生物质锅炉治理
2016年10月底前,全市重点区域内所有生物质锅炉按照省、郑州市确定的颗粒物≤2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5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150毫克/立方米进行提标治理,并统一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加强对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生产和使用;立即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对擅自使用燃煤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发现一起,取缔一起;鼓励生物质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牵头单位:工业办、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
五、督查追责
(一)督查主体和内容
乡大气督导组负责对重点区域进行明查暗访,现场督查;根据当天的空气污染及预警情况适时进行夜间督查,统一对重点区域进行严格管控,改善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对市大气办及各级领导交办的问题,乡大气督导组要做到快速出击、及时到位、认真督查、严厉追责。
对日常督查、明查暗访中,问题突出的站点,大气办要进行每周不少于2次的重点督查
(二)追责标准。
乡大气督导组督查第一次发现问题,对村(居委会)进行现场口头警告,要求2天内进行整改。
乡大气督导组督查发现问题2日后,仍未整改到位,由乡大气办通过短信、微信平台等方式进行内部书面通报批评。
乡大气办发现问题3天后,仍未整改到位,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相关要求,由乡大气督导组对问题单位责任党政领导实施公开约谈、媒体曝光;对问题单位责任领导由监察部门启动问责程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将重点区域整治工作分解到人,为重点区域整治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台账。各村居委会要在前期污染源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源进行统计,建立污染源台账。二是各村(居委会),要明确专人负责,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乡大气办。
(三)严格督导考核。乡大气办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整治相关任务的督查,将各村(居委会)执行情况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对完不成工作任务、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村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联合监察部门视具体情况启动对有关单位直接责任人的追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