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19126827/2016-00016
  • 新密市商务局
  • 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2016-08-07
  • 2016-08-11
  • 通知
  • 新密商务字〔2016〕32号
商务局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专项工作方案

新密商务字〔2016〕32号

                                      

商务局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专项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步伐,进一步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专项方案等9个专项方案的通知》(新密政办〔2016〕38号)和《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新密政文〔2016〕119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制定本专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加强我市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工作的管理。对全市所有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安装、稳定运行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未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达不到治理标准要求的,依法实施停业整改、吊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开展油品质量检查拖动油品升级,2016年10月底前,全面使用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严格取缔未取得资质的“黑加油站点”,确保不出现重度污染天气。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全面整治各加油站(点)油气回收装置安装和稳定运行情况。

2、配合相关部门对全市无证黑加油站点进行排查,并通知相关部门予以取缔。

3、巩固油气回收治理成果,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程检测验收和年度检测验收,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情况的动态监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

4、新改建扩建储油库和加油站,必须同步安装油气回收及治理设施。对还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达不到治理标准要求的,依法实施停业整改、吊销其成品油经营资质。

(二)专项整治时间安排(8月7日-12月31日)

1、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具备成品油经营零售资格但油气回收验收不合格、油品不达标,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停,问题严重的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2、配合相关部门对无证无照黑加油点进行查处。

3、局大气污染攻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抽查暗访、现场督察的方式对此次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张艳艳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郭恩玉任常务副组长,外商投诉服务中心主任刘国荣为副组长,商务稽查大队、特种商品管理科为主要成员,局属各科室、各石油公司、加油站(点)为成员。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责任到人,要按照《《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专项方案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要求,实施台账管理,提高思想认识,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改善民生的有效手段、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来抓,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落到实处,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   

(二)加大执法力度。商务稽查大队、特种商品管理科按照区域分工和时间安排,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监督检查,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措施,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力争做到油气回收装置安装和稳定运行“无空白、无盲区”。同时开展不定期的日常巡查,并建立巡查台帐,结合公安、环保、发改、工商、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开展经常性联合执法、随机性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同时做好宣传动员,广大群众和经营者充分认识到成品油经营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对空气质量造成的严重影响,对人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安全隐患,使群众理解参与,积极提供线索渠道。力争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黑加油站(点)主动关停、积极配合执法拆除。

(三)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对因工作不力,不能履职尽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使行)》的通知(新密办〔2016〕31号)有关规定,严肃追纠相关人员的责任。

 

                            新密市商务局

                           2016年8月7日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