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1670787X/2016-00042
  • 新密市米村镇人民政府
  • 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2016-08-07
  • 2016-08-08
  • 通知
  • 米发〔2016〕55号
中共米村镇委员会 米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米村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燃煤锅炉专项整治方案等9个方案的通知

中共米村镇委员会  米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米村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燃煤锅炉专项整治方案等9个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新密政文〔2016119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按照行业管环保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守土有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依托全镇网格化管理体系,各包村领导对所包村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包村干部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各村两委分管行业主管为具体责任人。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将《米村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燃煤锅炉专项整治方案》、《米村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煤炭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米村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耐材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米村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方案》、《米村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磨粉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米村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国省县道与地方公路平交路口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米村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畜禽养殖业专项整治方案》《米村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垃圾填埋场、露天烧烤清理及荥密路两侧卫生清洁整治方案》《米村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黄标车淘汰工作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等9个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米村镇委员会

                                 米村镇人民政府

                                                                                                      201687

 

 

 

 

 

 

 

 

 

新密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燃煤锅炉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新密政文〔2016119)文件要求,经镇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对全镇燃煤锅炉进行专项整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未完成2016年蓝天工程提标治理任务的锅炉及燃煤小型锅炉。

整治时间

201687日至814

三、整治标准

整治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全部予以取缔到位。烟囱落地、断水断电,拆除管道、锅炉移位。

四、落实责任

牵头领导:李改莲  

牵头责任单位:镇派出所、环保九中队、供电所、工商所

人:张伟华、杜书强、陈建新、陈天喜、牛书恩

排查整治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两委分管责任人、二三级网格长

五、整治要求

明确责任主体。按照行业、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镇工商所、工农办、环保九中队牵头,派出所、供电所配合,各二三级网格长、各行政村负责辖区内燃煤锅炉拆除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锅炉予以取缔,同时将漏登的非法燃煤锅炉纳入取缔范围。主要设备拆除后,由镇工商所、各村督促企业到市工商质监局办理锅炉注销手续,注销后认定完成任务,并报镇大气污染防治督导组备案(附拆除前后照片、时间、注销手续等)。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镇工农办、工商所、环保九中队、派出所、供电所要积极配合辖区村两委,严格按照拆除标准,对拆除情况进行核查抽查。同时,严禁死灰复燃,一经发现,由镇工农办、二三级网格长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三)即日起凡办理锅炉注册登记手续的,必须提供环评审批手续或排污许可证。

(四)镇党委政府大气督导组对各村燃煤锅炉取缔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凡因工作组织不力,工作停滞不前,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未能按期完成专项整治任务,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镇工农办、工商所于814日上午10点前,将锅炉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附电子版)报镇督导组。

  

 

 

米村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煤炭行业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煤炭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改善新密环境空气质量,贯彻落实《2016年新密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新密政 〔20163号)要求,结合我镇煤炭领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厉查处煤炭领域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改变传统落后粗放的施工作业方式,从根本上解决煤炭行业上出现的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创新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从治标到治本、从攻坚战到常态化监管方式的转变,基本消除煤炭领域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确保完成我镇环境保护责任目标。

二、工作重点

在控制煤矿、煤场和经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上下功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易产生扬尘的堆煤场采取遮盖、封闭运输和喷洒覆盖剂等方法,加强扬尘治理。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对相关经营证照不全储煤场一律取缔。对闲置无证储煤场予以取缔。

(二)对有证照的煤矿、储煤场要建设有防尘网,高度应高出煤山(堆)5米,以有效防止粉尘污染,对堆放周期较长的煤堆和煤矸石表面进行覆盖处理。

1、储煤场要设置喷淋装置,设置的喷淋装置要做到全覆盖,定时向煤堆洒水,保持煤堆表面湿润,防止煤堆扬尘;汽车卸煤和装车时,启动喷淋装置降尘。

2、储煤场必须全部硬化,地面硬化厚度应达到防渗要求,确保地下水质不受污染。

3、储煤场周围应设排水沟和沉淀池,收集喷洒及煤堆渗出的废水,严禁含煤废水随意排放。

4、场区道路及场区至主干道的运煤通道要硬化,定时洒水降尘,安排专人清扫,确保不发生粉尘污染。

5、运煤车辆必须有篷布遮盖整个车厢,达到后轮胎边缘处,确保煤炭不外露,不抛洒。

6、运煤车辆出场区前必须进行全车冲洗,确保运煤车辆不携带煤尘上路。

三、责任分工

煤矿企业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由镇安全办牵头并与市煤炭局做好对接,派出所配合,各二三级网格长、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两委主管煤矿、储煤场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加强督查巡查,掌握煤矿、经营企业及储煤场建设现状和动态,发现落实防尘措施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停止经营。做好对非法煤场及经营企业扬尘污染集中整治,确保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落实责任

牵头领导:李  

牵头单位:镇安全办

人:王清林

排查整治责任人:各村支部支书、主任、二三级网格长

配合单位:镇派出所

人:张伟华、杜书强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为确保煤炭领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储煤场的建设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2016814日前完成整治任务,逾期不能完成的一律停产整治。

(二)严格标准,明确责任。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各二三级网格长、村两委负责人要明确责任,严格标准,严明纪律,确保取得实效。镇安全办、各行政村要加大对非法煤炭经营场所的排查力度,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非法煤炭经营场所一律依法取缔,限期清除,恢复地貌。

(三)强化监督,行政问责。镇大气污染防治督导组要加大监督力度,保证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扎实推进。按照制定的方案,精心组织好对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储煤场封闭式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煤炭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开展不力以及发生污染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镇党委政府、镇纪委、镇督导组实施问责。

米村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混凝土搅拌站

专项整治方案

 

    为全面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全镇建筑工地、各类混凝土搅拌站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镇建筑工地、各类混凝土搅拌站。

二、整治内容

(一)国土、规划、住建、环评等有关手续是否齐全。

   (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根据《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豫建建201483,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场地扬尘防治工作应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落实责任

主管领导:王建辉

主管单位: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人:王永庆

排查整治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二三级网格长、村两委分管责任人

配合单位:镇派出所、国土所

人:张伟华、杜书强、王战峰

四、整治标准

(一)全镇范围内建筑工地按照6个100%”标准要求政治达标,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100%,(现场封闭围挡、现场湿法作业、场区道路硬化、渣土物料覆盖、在建楼体封闭、出入车辆清洗),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置砂浆。

(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1.各类混凝土搅拌站必须设置连续、稳固、整齐、美观的围

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围挡()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2.出入口位置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公示详细信息并明确责

任人及监督电话。

    3.装卸物料、搅拌作业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时,必须辅以

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

    4.各搅拌站出入口、道路及场区必须进行硬化,现场必须配

备洒水设备和保洁人员,每天清扫道路及场区积尘并洒水降尘。出入口应设置完善的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池、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专人负责车辆冲洗,出场运输车辆轮胎及车箱必须清理干净,未经冲洗严禁上路。

    5.沙、石等建筑材料必须实施密闭堆放。粉料筒仓上料口应配备密闭防尘设施,上料过程应有专人监控,防止粉料泄漏。搅拌主机和配料机应设在封闭的搅拌楼内,配备收尘设施。

    6.运输混凝土必须使用有资质单位的运输车辆,建筑散料运

输必须密闭或覆盖,严禁建筑材料洒落和流溢,严禁随意倾倒,运输途中不得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卫生。

    五、整治方法

   (一)自即日起,全镇没有达标的建筑工地、各类混凝土搅拌站一律停产整顿。

   (二)专项督查:镇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导组牵头,对停产情况逐一督导督查。对停产落实不到位的,一次全镇通报,二次启动问责。

   (三)检查验收:由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牵头落实并与市住建局做好对接,国土、规划、住建、环保配合进行验收。验收时混凝土搅拌站需提供土地、规划、住建、环评等相关手续并提出验收申请。

1、对手续齐全且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到位,验收合格后,经市大气办同意方可生产。

2、对手续不齐,落实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限期完善手续。待手续完善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生产,否则一律关停。

3、对无证混凝土搅拌站,坚决予以取缔。

4、对各建筑施工单位内部使用的混凝土搅拌站,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否则,坚决予以关停。

、整治要求

(一)此项工作由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牵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行政村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辖区内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严防死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2016814日前,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将排查摸底情况加盖公章上报镇督导组。

    (二)派出所要严查未经验收合格的混凝土搅拌站商砼运输车辆,无进城许可证,禁止上路通行。

(三)对工作不力或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由镇纪委启动问责程序。同时依法追究相关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米村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磨粉、磨砂企业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新密政文2016119)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镇从事粉碎、磨粉、混料搅拌、制粒(成型)等粉料加工企业。

二、整治类别

(一)取缔类

未取得相关环保手续的磨粉、磨砂加工企业(作坊、点)。

(二)治理类

依法取得环评手续或列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名单的加工企业。

三、责任落实

牵头领导:李改莲

牵头单位:镇工业办、环保九中队

人:张旭东、陈建新

排查整治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二三级网格长、村两委分管责任人

配合单位:镇派出所、供电所

人:张伟华、杜书强、陈天喜

四、整治时间

各二三级网格长、行政村即日起,所有磨粉企业一律停产。2016814日前,将辖区磨粉企业名单按照分类标准,纸质加盖公章上报镇督导组。2016814日前,所有未取得相关环保手续的磨粉加工企业一律取缔到位;取得环评手续或列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名单的企业完成一家,验收一家,生产一家。

五、整治标准

(一)取缔标准

严格按照切断电源,拆除设备,并对磨机等主要设备进行移位,清除厂区所有原辅原料。

(二)治理标准

1.建设全封闭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等。生产设备全部置于规范密闭的车间内,并安装配备污染防治设施,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2.规范厂区大门,设置围墙,改善厂容厂貌,对厂区地面进行绿化硬化,彻底改变磨粉企业脏、乱、差现象。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行政村为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磨粉企业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磨粉企业专项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督导、认真检查。镇大气督导组按照方案对全镇磨粉企业整治情况进行督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奖惩、严肃问责。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或者整治工作中工作不力,影响整治工作进度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米村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国省县道与地方公路平交路口扬尘污染

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切实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治理效果,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扭转我镇国省、县道与地方道路平交路口较多且治理标准较低的现状,全镇各行政村需对所属辖区内国省、县道与地方道路平交路口进行硬化、封堵,同时做好管理和养护工作,提升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效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治理,所有涉及国省、县道与地方道路平交路口实现硬化率达到100%,私自开设口一律恢复原状,杜绝沿途车辆带土带泥上路、抛洒严重等问题,有效遏制扬尘污染。

二、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国省、县道与地方公路平交路口

三、责任落实

主管领导:李  

牵头单位:镇交通运输办

人:丁新玉

排查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主任、二三级网格长、村两委分管责任人、涉及任务村民组组长

四、整治标准

(一)干线公路与地方公路(乡镇村公路、生产便道)交叉路口,要按照要求,原则上硬化200-500米以上。同时,宽度在3米以上的交叉口,四周要有畅通的排水设施。

(二)县、乡道与干线公路平交路口硬化,要采用公路二级以上标准设计、硬化。具体硬化标准:

1.混凝土路面结构为:450px石灰土+800px水泥稳定碎石+550px混凝土;

2.沥青路面结构为:450px石灰土+800px水泥稳定碎石+250px6+4)沥青混凝土。

(三)厂矿企业道路及生产便道、村道与干线公路交叉路口的硬化,分别执行公路二级、三级以上标准,宽度至少要达到3-5米,路面可用柏油或混凝土铺装。示范村入口与干线公路交叉道路两侧要有铺设吸水砖的人行道和排水设施。三级道路硬化标准:

1.混凝土路面结构为:450px石灰土+500px混凝土;

2.沥青路面结构为:400px石灰土+800px水泥稳定碎石+125px沥青混凝土。

(四)平交路口硬化后属于乡(镇)村道路的,由各行政村对接安排专人负责清扫、保洁、洒水,确保没有泥土、扬尘带入干线公路。

(五)厂矿、建筑工地、住户开设的出入口,200米范围内硬化;对其它私设的出入口进行原样恢复。

五、工作要求

(一)镇交通运输办、各行政村对已经排查出的平交路口需要硬化的条数,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要求,于2016814日前落实并完成硬化任务。

(二)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导组、交通运输办负责与市交运局对接,做好此次国省、县道与地方公路平交路口未硬化的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此项工作实行日报告、日销号制度,完成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整治效果。

(三)此项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从严追责,对逾期没有完成任务及对落实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大气污染治理考核有关规定进行责任倒查,以促进各责任单位抓好整改落实。

 

 

 

 

 

 

 

 

 


米村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畜禽养殖业专项整治方案

 

    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

二、整治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全市所有畜禽养殖场(户)污染防治设()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违法排污。

三、责任落实

主管领导:李  

牵头单位:镇畜牧站

人:邢万明

配合单位:镇派出所、工商所、供电所、国土所、规划办

人:张伟华、杜书强、牛书恩、王战峰、王永庆

排查整治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主任、二三级网格长、村两委干部及属地村民组组长

四、整治标准

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严格做到防雨、防渗、防溢流。

建设规模和内容可参考《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指导模式》(附件1

、整治要求

    (一)本次专项整治工作815日前全部结束。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行政村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督促指导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建设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转,建立进度台账,严防死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市畜牧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做好畜禽养殖场户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深入乡村场户,督导畜禽养殖场户合理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并正常投入运行,粪肥有效还田利用。

(四)镇畜牧站要按照职责,严厉查处规模畜禽养殖场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规模畜禽养殖场,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对工作不力或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由镇纪委启动问责程序。同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指导模式

 

为最大限度降低对环境的污染,根据养殖场(小区)周边消纳粪污土地面积、区域环境要求等因素,可采用下列推荐模式进行粪污处理与利用。

1、猪场粪污处理指导模式:

  (1)采用干清粪方式,粪便和污水/尿液分别在贮粪场和储存池储存发酵后还田,无污水排放口外排污水。采用此模式要求养殖场(小区)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出栏生猪每5头不少于1亩土地)。

    2)采用干清粪方式,场(小区)建设堆肥场、沼气池等治污设施,粪便生产有机肥或制沼气,沼渣、沼液还田。污水/尿液经处理后还田,无污水排放口进行外排。采用此模式要求养殖场(小区)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出栏生猪每10头不少于1亩土地),且治污设施(堆肥场或沼气池、污水/尿液处理设施)应满足养殖场规模需求。

    3 粪便、污水储存池容积应达到容量:采用干清粪方式的养殖场,污水贮存池体积按年总出栏头数×0.5立方米配套。其他方式按年总出栏头数×1立方米配套。粪便存储设施按年总出栏头数×0.3立方米配套。

2、奶(肉)牛场粪污处理指导模式

  (1)采用干清粪方式,粪便和污水/尿液分别在贮粪场和沉淀池储存发酵后还田,无污水排放口外排。采用此模式要求养殖场(小区)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每存栏1头奶牛所需土地不少于1,每出栏1头肉牛所需土地不少于2亩。若肉牛饲养周期为6个月,所需土地面积可乘以折算系数0.7)。

(2)采用干清粪方式,场(小区)建设堆肥场、沼气池等治污设施,粪便生产有机肥或制沼气,沼渣、沼液还田。污水/尿液经处理后还田,无污水排放口进行外排。采用此模式要求养殖场(小区)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每存栏2头奶牛所需土地不少于1,每出栏1头肉牛所需土地不少于1亩。若肉牛饲养周期为6个月,所需土地面积可乘以折算系数0.7),且治污设施(堆肥场或沼气池、污水/尿液处理设施)应满足养殖场规模需求。

(3)粪便、污水储存池容积应达到容量:每头奶牛,需配套堆粪场或储粪池约2立方米,所需尿液污水(含挤奶厅污水)储存池体积不少于10立方米。每出栏1头肉牛,需配套堆粪场或储粪池约1立方米,尿液污水储存池体积不少于3立方米。

3、鸡场粪污处理指导模式:

建议蛋鸡养殖场(小区)采用干清粪方式,大、中型场(小区)粪污可用于生产有机肥,小型场(小区)粪污推荐采用自然堆肥后还田利用。肉鸡场采用地面垫料平养时,建议垫料和粪污生产有机肥;若为网上饲养或笼养,推荐采用干清粪方式,粪污生产有机肥或自然堆肥后还田利用,无污水排放口外排。粪便、污水储存池容积:蛋鸡存栏500只(肉鸡出栏2000只)需配套堆粪场或储粪池约2立方米,污水储存池体积不少于5立方米。

4、羊场粪污处理指导模式:

    建议采用高床式养羊,高床式羊圈建设主要采用漏缝地板,这种方式具有干燥、通风、粪便易于清除等优点,可以大大减少羊疾病的发生。高床式羊场污水收集系统一般由排尿沟、降口、地下排出管和粪水池构成。高床式排污系统可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省人力。粪便收集主要采取人工清粪方式,规模化程度高的养殖场采取机械方式清粪。在高床养羊的羊场,通常每周清粪一次,收集的羊粪进行集中堆积发酵处理,可施入草地或还田作为其他农作物肥料;羊尿及污水也可采用沼气池进行处理。 

5、畜禽养殖专业户粪污处理指导模式:

对于畜禽养殖专业户,养殖规模相对较小,产生的粪污量较少,按照种养平衡、土地消纳原则,推荐模式为采用干清粪方式,建设1-2立方米的粪便贮存场所,经自然堆肥后还田利用。也可建与规模相符的小型沼气池,产生的沼气作燃料使用,沼渣、沼液还田利用。鼓励按照养殖专业户的区域分布,建设区域性的粪污处理场、有机肥生产场,统一进行粪污收集和处理。

适度放养模式。根据环境容量,利用林地、浅山丘陵等区域,发展与环境容量相适宜的自然放牧模式。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生态养殖需要控制载畜量,使林木能够完全消化畜禽粪污,以达到种、养平衡。

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的一般要求:

1、养殖场畜禽粪便贮存设施可采取半地下(储粪池)或地上式(储粪场),根据场地大小、位置、土质条件,选择方形、长方形等形式。粪便贮存设施应防雨、防渗、防漏、防外溢,与村容镇貌相协调。须防止二次污染,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消毒及灭蚊蝇药物。

2、污水贮存设施建地下式,根据场地大小、位置和土质条件,选择方形、长方形、圆形等形式,应防雨、防渗、防漏、防外溢。

3、养殖场需建设不同管道,分别收集、输送污水和雨水,雨水可外排,污水输送入污水贮存池,实现雨污分流,减少源头排放量。

 

 

 

 


有关指标解释

 

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模

生猪≥500出栏、奶牛≥100存栏、肉牛≥200出栏、蛋鸡≥20000存栏、肉鸡≥50000出栏

2、畜禽养殖专业户规模

50生猪<500出栏5奶牛<100存栏10肉牛<200出栏500蛋鸡<20000存栏2000肉鸡<50000出栏

 

 

 

 

 

 

 

 

 

 

 

 


米村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垃圾填埋场、露天烧烤清理及荥密路两侧卫生清洁整治方案

 

为改善我镇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密政办[2016]39号文件精神、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垃圾填埋场、露天烧烤清理和荥密路两侧卫生清洁整治

二、责任落实

主管领导:陈达光

牵头单位:镇创建办

人:慎永合

配合单位:镇派出所、工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环保九中队

人:张伟华、杜书强、牛书恩、郭爱军、陈建新

排查整治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主任、二三级网格长、村两委分管责任人

三、整治内容

(一)露天烧烤油烟污染治理

此项工作由镇创建办牵头,镇派出所、工商所、食药监所、环保等部门相关人员配合对全镇范围内露天烧烤进行清理整顿。烧烤摊点必须进店经营,并加装油烟净化设施,烧烤严禁使用燃煤,取缔所有露天烧烤摊点和建有简易盖棚的烧烤摊点。

(二)垃圾填埋场清理

全镇范围内所有垃圾填埋场的污染清理由镇创建办牵头落实,各村支部书记、主任、二三级网格长负责排查上报并建立台账,对已建成的简易农村生活垃圾填埋设施立即停止使用,并将生活垃圾转运镇区中转站,镇创建办负责登记接收。

(三)镇区大道及荥密路两侧卫生清洁

镇创建办负责组织环卫工对镇区及荥密路两侧卫生死角、积存垃圾、乱堆乱放、乱粘乱画、绿化带修剪等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村负责对辖区内积存垃圾清运、杂物清理,杜绝垃圾乱倒不入池情况发生,镇创建办、督查办将定期对各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各单位要把此次活动纳入议事日程,各村支书、主任要带头抓、亲自抓,认真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活动实效。

(二)坚持标准,统筹推进。各村、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建立问题台账,严格按照此次方案内容和标准要求,组织开展集中清整活动,消除脏乱差现象,打造美好环境。

(三)加强督导,严格奖惩。真督查办和创建办要深入清整一线,指导工作开展,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问题,对于行动迅速整治效果好的村进行通报表彰,对于行动迟缓、效果较差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米村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黄标车淘汰工作暨“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镇黄标车淘汰工作暨回头看活动顺利开展,圆满完成2016年新密市下达的黄标车淘汰目标任务,切实减少黄标车污染排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新密市2016年度黄标车淘汰工作暨回头看活动工作方案》要求,以今年尚未完成淘汰的黄标车上缴回收工作和已公告牌证作废、未实际上交拆解的黄标车排查追缴工作为督导重点,进一步加快黄标车拆解报废工作步伐,确保全市黄标车淘汰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完成时间

20168月至20169

三、责任落实

主管领导:王朝军

牵头单位:镇派出所、综治办

人:张伟华、杜书强

排查整治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主任、二三级网格长、村两委分管责任人

四、明确工作职责

全镇范围内黄标车淘汰工作由镇综治办、派出所牵头落实并与交警部门做好对接,各村、二三级网格长负责本辖区内黄标车车籍登记管理工作,对黄标车实际发生交易的,及时落实去向;要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对辖区内黄标车车主逐一上门,见人见车,督促淘汰工作;发现村(居)停放的遗弃机动车辆,及时通知镇综治办、派出所处置,派出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大上路检查力度,严格黄标车源头管控,确保我镇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登记管理。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月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要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强制报废并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

(二)严格通行管理。开展集中治理高污染排放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查处黄标车、无标车、报废车、冒黑烟车和未检车辆,严格依法处理。依托城区交通出入卡口和监控设备,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无标车进行抓拍、取证并及时依法处理。

(三)严格营运管理。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黄标车,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且未取得环保监测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四)严格经营管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报废车辆的唯一性并解体;持续加大非法二手车、老旧汽车交易整治力度,坚决取缔黑窝点、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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