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局:
因密州大道南延建设工程需要,河南省新密市东州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需征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文件规定,请贵单位核查由河南省新密市东州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土地证号为国用(2013)第029号的登记、抵押、查封等情况,并出具相关证明。
特此函告,敬请支持为盼。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