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畜牧局
关于印发《新密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畜牧站,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新密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新密市畜牧局
2016年8月7日
新密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新密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畜禽养殖业专项整治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年8月15日前,完成全市范围内畜禽养殖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5%以上。1125家畜禽养殖场(户)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并正常投入运行,严格做到防雨、防渗、防溢流。
二、整治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督促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依法履行污染防治责任,组织实施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2、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畜禽养殖业主是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承担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3、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各畜禽养殖场(户)养殖规模和粪污处理现状,选择合理、有效的污染治理方式实施专项整治。
三、整治措施
1、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各乡(镇)办要督促畜禽养殖场(户)对畜禽养殖设施、设备、工艺进行升级改造,规范建设废弃物减量化设施,加强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严格实施雨污分离、粪尿分离、干湿分离,妥善收集养殖废弃物,最大限度地综合利用、减少排放;对不能直接综合利用的养殖废弃物,建设规范的粪污处理设施予以收集处理,做到不排放或达标排放。
2、落实废弃物消纳场所。各乡(镇)办要督促引导养殖场(户)与种植户签订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消纳协议,实现种养结合及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根据养殖规模落实废弃物消纳场所,确保消纳场所废弃物贮存设施齐全、清运机制完善、消纳方式长期有效,或委托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处理废弃物。同时,可根据辖区内的畜禽养殖规模、养殖废弃物产生量、农田分布及农肥需求情况,统筹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组织化、市场化。
3、推行生态养殖模式。各乡(镇)办要鼓励畜禽养殖场(户)按猪(鸡)一沼一(果、林、菜)等生态养殖模式对养殖场所进行综合改造,实现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4、清除历史遗留污染。各乡(镇)办要督促畜禽养殖场(户)对周边沟渠及土壤历史遗留养殖污染物进行彻底清除,逐步恢复其生态环境功能。
5、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乡(镇)办要完善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包场到户,加强日常检查督办,确保各养殖场(户)已建成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加强对关停畜禽养殖场(户)的巡回监督检查防止反弹。局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迟缓、指导服务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实施问责;相关科室要对新建、扩建、改建的畜禽养殖项目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用地、环保、防疫等相关审批手续齐全。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8月7日-8日)。各乡(镇)办要成立畜禽养殖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部署相关工作。
2、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8月8日-2015年8月15日)。各乡(镇)办要按照《新密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畜禽养殖业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针对每个养殖场(户)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包括整治要求、完成时限和责任人),按照整治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局网格下沉人员要全力配合各乡(镇)办畜禽养殖业专项整治,深入乡村场户,做好畜禽养殖场户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督导畜禽养殖场户合理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并正常投入运行,粪肥有效还田利用。
3、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8月16日-8月25日)。畜牧局牵头、各乡(镇)办和村级共同参与,对各养殖场户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未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的地方,督促限期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4、整治回头看阶段(2016年8月26日-8月31日)。检查各乡(镇)办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对完成整治工作或已停产的养殖场户逐场户巡查回访,按照发展环境友好型畜牧业的要求开展指导服务,查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排污情况、场区环境是否干净整洁,查看停产养殖场户是否有反弹。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处理。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办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养殖业主防治污染的环保意识、自觉性和广大群众参与污染整治的积极性,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按照镇村干部分包养殖场(户)的模式,采取人盯人的方式,督促指导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建设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转,建立进度台账,严防死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3、发挥主管部门作用。畜牧局各相关科室和全体网格下沉人员要认真履职尽责,指导畜禽养殖场(户)规范建设、经营以及实施废弃物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配合乡(镇)办及环保部门对养殖污染事件进行处理。
附件:1、畜牧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督导组人员名单
2、畜牧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指导服务组人员名单
3、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指导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