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畜牧局
关于印发新密市2016年牛羊质量安全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开展食用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切实消除牛羊肉质量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郑州市2016年牛羊肉质量安全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食安办〔2016〕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新密市畜牧局2016年牛羊质量安全集中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密市畜牧局
2016年6月28日
新密市畜牧局2016年牛羊肉质量安全集中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郑州市2016年牛羊肉质量安全集中治理行动工作方案》(郑政食安办〔2016〕20号)要求,为深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切实消除牛羊肉质量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决定,从6月28日至9月28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牛羊肉质量安全集中治理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牛羊肉质量安全问题隐患,紧盯关键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群体,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检测检验,加强风险排查和监督检查,集中开展一次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教活动,集中向牛羊养殖、运输、屠宰等监管对象发放质量安全告知书,集中公布一批典型违法案件,集中组织一次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查办一批违法案件,集中建立一批长效机制,促使牛羊肉生产经营者诚信意识明显增强,执法监管部门监管效能明显提高,牛羊肉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开展风险排查。针对肉牛、肉羊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问题,要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围绕肉牛、肉羊养殖屠宰销售全产业链,以肉牛、肉羊养殖场(户)、 屠宰场,采取现场检查、尿样检测等措施,开展一次拉网式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摸清牛羊肉“瘦肉精”输入的渠道和环节,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责任单位:网格人员
(二)强化养殖环节监管。进一步建立完善日常监督巡查制度,实行风险分级量化管理,推行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对肉牛、肉羊养殖场(户)要定人定岗、定责监管。细化监督巡查重点,增加巡查频次,做好巡查记录,切实加强肉牛、肉羊日常执法监督。持续落实养殖场(户)安全承诺制度和养殖档案制度。集中治理期间,肉牛肉羊养殖户要集中签订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承诺书,保证所销售的活畜不含有“瘦肉精”。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第6号),对出栏的肉牛肉羊按照检疫程序和规范,严格产地检疫。同时,按照《河南省畜牧局关于使用瘦肉精抽检证明的通知》(豫牧〔2011〕51号)有关要求,深入开展“瘦肉精”监督抽检,发现“瘦肉精”呈阳性的,立即停止检疫程序,并按规定依法查办。
责任单位:网格人员、动物卫生监督所、各执法中队
(三)强化活畜收购运输环节监管。全面开展统计调查,摸清辖区收购贩运运经纪人的底数,掌握相关信息,探索建立收购贩运经纪人信息备案管理机制。集中治理期间,集中面向经纪人开展一次主体责任教育活动,集中发放告知书,签订不收购贩运“瘦肉精”牛羊承诺书。督促经纪人要索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瘦肉精”抽检证明,建立购销台帐,严禁收购、贩运无证牲畜。对于从外地收购贩运的即宰牛,经纪人要严格查证验物,认真登记即宰牛的相关信息,及时按2%的比例(至少1头)进行“瘦肉精”批批检测,并向屠宰场出具“瘦肉精”检测合格证明。
责任单位:动物卫生监督所
(四)强化屠宰环节监管。屠宰厂要严格落实进场索证索票、待宰静养、“瘦肉精”自检、品种检验、生产记录等制度,严禁屠宰未佩戴耳标、未附有动物检疫证明和“瘦肉精”检测阳性的牛羊。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检疫程序,严格检查屠宰厂的生产记录,对信息不完整、不真实的,暂停检疫程序。同时,牛羊屠宰厂(场、点)的驻场官方兽医要按2%的比例在线监督抽检“瘦肉精”。收购屠宰牛羊时,索要动物检疫合格证,屠宰前开展“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自检并申报检疫,切实保障屠宰环节牛羊肉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动物卫生监督所、屠宰办、各执法中队
三、工作步骤
从2016年6月28日开始至2016年9月28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6月28日至2016年6月30日) 要按照新密市2016年牛羊肉质量安全集中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突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这次牛羊肉质量安全集中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7月1日至9月15日)
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项措施,要集中力量整治各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畜产品安全问题,深入排查畜产品安全隐患,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重点严厉打击影响畜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使全市城乡牛羊肉产品质量得到全面提升。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6年9月16日至9月28日)
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认真评估、查漏补缺,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目的,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发15号)要求,狠抓国家和省市有关扶持牛羊等清真食品产业的政策措施,重点支持牛羊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定点化屠宰、冷鲜化上市,从根本上保障牛羊产品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将牛羊肉质量安全集中治理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严防发生系统性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牛羊肉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大措施,作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加强部门联动。要加强综合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好相关监管措施。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建立完善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督办、联合监督检查等机制。要切实强化“两法”衔接机制,对于确证检测“瘦肉精”呈阳性的牛羊肉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线索,及时商情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介,通过举行座谈会,执法监管人员和监管对象采取刷制标语、发放警示短信、发放告知书、签订承诺书等多种手段,面向监管对象和执法监管人员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运用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促使监管对象、执法监管人员遵法守法,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要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公开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拓宽监督举报渠道,鼓励支持广大群众举报违法线索,营造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社会共治的浓厚氛围。监管人员采取刷制标语、发放警示短信、发放告知书、签订承诺书等多种手段,面向监管对象和执法监管人员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运用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促使监管对象、执法监管人员遵法守法,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要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公开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拓宽监督举报渠道,鼓励支持广大群众举报违法线索,营造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社会共治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