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畜牧局
关于印发新密市畜牧业生态环境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畜牧站,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现将《新密市畜牧业生态环境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密市畜牧局
2016年8月14日
新密市畜牧业生态环境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2016-2018年)
为全面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环保厅关于做好2016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郑州市生态环境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新密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兼顾保障畜禽养殖健康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加快畜禽养殖方式转变,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和生态化生产,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总体目标
到2018年,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得到遏止,畜牧业面源污染状况明显好转,初步形成生态化环保型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格局。畜禽规模养殖场建有配套的养殖废弃物收集、处理和利用等设施比例达到80%。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到位,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依法搬迁或关闭。
三、重点任务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
畜牧局要会同环保、财政、农业、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列出禁养区内需搬迁或关闭的养殖场(户)清单,提出搬迁或关闭的政策措施。
2016年6月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的调研。2016年9月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2016年11月底前列出禁养区内需搬迁或关闭的养殖场(户)清单,并逐级上报。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搬迁或关闭的调研,提出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2017年底前由市政府出台意见,依法全部搬迁和关闭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2018年开展工作回头看,确保政策措施执行到位。
(二)实施畜牧业生态工程建设
通过政策激励、资金扶持、技术指导等措施,积极引导畜禽养殖场(户)开展以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建设。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和完善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处理和利用等基础设施,做到防雨、防渗、防溢,并确保正常运行。在畜禽养殖集中区和散养密集区,合理规划建设病死畜禽收储点、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处理点和有机肥加工厂,开展公益化、社会化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服务。
到2018年底前,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建成、投运畜禽养殖废弃物防治设施比例达到80%。建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1座,配套建设乡镇病死畜禽收储点。建设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处理示范点3个。有机肥加工厂1座。
(三)加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
重点推广应用清洁型、节水型畜牧生产和农作物秸秆青贮等适用技术。倡导发展国家鼓励支持的农牧结合、制取沼气、有机肥生产等生态循环养殖模式。积极参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通过农作物秸秆青贮和草食家畜过腹还田。加快推进都市型现代畜牧业转型升级,提高各种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养殖废弃物的产生和向环境的排放量。
到2018年底前,创建省级生态畜牧业示范场2个。
(四)建立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一是积极落实指导和服务。敦促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二是执行备案管理。达到备案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应当向市畜牧局申请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备案申请表要重点载明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三是严格行政执法和日常监管。配合环保部门,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对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场(户),要严格处罚。加强畜禽养殖场(户)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避免药物残留危害。
到2018年底前,每年开展畜禽养殖基层指导和服务活动10次。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每年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整治活动2次。
(五)加强技术培训与宣传指导
畜牧局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培训,积极引导运用先进科技转变畜禽养殖方式,从源头上减少畜禽养殖过程中废弃物排放量。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积极推广各类适合当地发展、符合健康养殖要求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艺和养殖模式,优先推广农牧结合的种养模式,切实提高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粪污综合利用的有效模式和典型经验,加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进场入户开展宣讲,提高养殖场(户)守法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督促养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共同营造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良好工作氛围。
到2018年底前,计划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宣传培训30期,每年培训不少于10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细化重点任务,明确分工、统筹协调、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二)落实支持政策。要认真组织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升级改造、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及郑州市现代畜牧业等建设项目,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投入力度,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切实发挥投资效益。
(三)严格监督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监管手段,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法治轨道。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采取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等多种形式,依法治理违法行为。要强化社会监督,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