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25829000/2016-00040
  • 新密市城关镇人民政府
  • 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2016-09-05
  • 2016-09-05
  • 通知
  • 城政文〔2016〕62号
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拆除全镇闲置废弃烟囱工作的通知

各村:

 为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根据新密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限期拆除全市闲置废弃烟囱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限期拆除闲置(废弃)烟囱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拆除期限

 2016年10月31日前,由村负责,对本辖区工业企业及其它闲置(废弃)烟囱予以拆除。

  二、拆除范围

(一)凡在商登高速、郑登快速、密州大道南延两侧1500米范围之内的所有企业的砖混结构烟囱。

(二)凡列入市政府关闭淘汰名单的企业烟囱。

(三)凡放弃清洁能源改造的企业的一律拆除厂区内外所有烟囱。

(四)凡被废弃使用的或无主管单位的烟囱一律拆除。

(五)凡通过清洁能源改造或正在改造耐材的企业,支持使用铁管烟囱替代砖混烟囱,提倡余热综合利用。新建企业一律采用机械排烟装置,严禁新上砖混烟囱。

   三、具体要求

(一)各相关村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排查拆除范围内的闲置(废弃)烟囱,并与2016年9月8日前上报镇大气办。

(二)各相关村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期完成闲置(废弃)烟囱拆除任务,对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将按照每根5000元的标准予以奖补;逾期未拆除到位的,不予奖补。凡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三)凡未列入拆除范围内的闲置(废弃)烟囱,各村要进一步排查,按照本通知要求一并拆除到位。

(四)烟囱拆除后,各相关村应提供烟囱拆除前后同一角度彩色照片。

(五)各相关村要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拆除,必要的要购置意外保险等,确保安全施工,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凡是无主烟囱,由所在村负责拆除。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