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为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根据新密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限期拆除全市闲置废弃烟囱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限期拆除闲置(废弃)烟囱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拆除期限
2016年10月31日前,由村负责,对本辖区工业企业及其它闲置(废弃)烟囱予以拆除。
二、拆除范围
(一)凡在商登高速、郑登快速、密州大道南延两侧1500米范围之内的所有企业的砖混结构烟囱。
(二)凡列入市政府关闭淘汰名单的企业烟囱。
(三)凡放弃清洁能源改造的企业的一律拆除厂区内外所有烟囱。
(四)凡被废弃使用的或无主管单位的烟囱一律拆除。
(五)凡通过清洁能源改造或正在改造耐材的企业,支持使用铁管烟囱替代砖混烟囱,提倡余热综合利用。新建企业一律采用机械排烟装置,严禁新上砖混烟囱。
三、具体要求
(一)各相关村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排查拆除范围内的闲置(废弃)烟囱,并与2016年9月8日前上报镇大气办。
(二)各相关村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期完成闲置(废弃)烟囱拆除任务,对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将按照每根5000元的标准予以奖补;逾期未拆除到位的,不予奖补。凡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三)凡未列入拆除范围内的闲置(废弃)烟囱,各村要进一步排查,按照本通知要求一并拆除到位。
(四)烟囱拆除后,各相关村应提供烟囱拆除前后同一角度彩色照片。
(五)各相关村要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拆除,必要的要购置意外保险等,确保安全施工,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凡是无主烟囱,由所在村负责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