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畜牧局
关于完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相关资料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畜牧站:
为巩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切实推进养殖污染防治,需整理完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相关资料,建立档案,备用备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1、建立畜禽养殖业专项整治完成情况台账。按照《新密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畜禽养殖业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认定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统计认定工作,填写台账,认定人员签名后,分类建档。
2、签订《畜禽养殖场粪污消纳协议》。各乡(镇)办畜牧站要督促指导辖区养殖场户与种植户签订粪污消纳协议(详见附件),确保土地可完全消纳养殖粪便。协议一式三份,一份报畜牧局备案,一份场户留存,一份乡镇办存档备查。
二、时间要求
1、2016年9月5日前,把辖区养殖场户备案的粪污消纳协议交至畜牧局办公室。
2、2016年9月10日前,完成养殖污染综合利用相关资料整理汇总工作,做到台账完善,档案规范。
附件: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消纳协议
新密市畜牧局
2016年8月27日
附件:
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消纳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现有农作物种植面积 亩,乙方现饲养畜(禽) 头(只), 双方就乙方粪便、粪液供需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养殖场产出养殖粪便全部提供给甲方。
2、乙方养殖场产出的粪便、粪液全部提供给甲方。
3、甲方需保证及时拉走粪便、粪液,以免污染环境。
4、运输工具由甲方自备,乙方在必要时予以配合。
5、价格:乙方将养殖场所产生的养殖粪便按每吨 元,出售给甲方(或乙方无偿提供给甲方),如遇特殊情况再行面议。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