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煤炭管理局
关于开展第三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
通 知
局直各单位,各煤炭兼并重组主体公司、区域公司,各地方煤炭主体公司,全市各煤矿:
为切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持续强化我市煤炭领域安全监管,确保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煤矿生产安全,按照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防治水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郑煤〔2016〕1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即日起到9月底对全市兼并重组和地方主体煤矿开展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落实到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针对当前煤炭安全生产形势和中秋、国庆“双节”期间特殊敏感时段及季节性特点,结合煤矿进行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工作目标
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监管,重拳出击,从严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切实做到“四个必须”(对非法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对违法行为必须严查重处;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停产整顿;对非法违法责任人员必须严肃追究),进一步规范我市煤矿安全生产经营秩序,坚决堵塞煤矿安全监管漏洞,确保全市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局成立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对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指导协调。
组 长:王 健
副组长:刘彦庆
成 员:谢向武 李俊鹏 丁志强 李晓东 郑朝阳
陈现州
各业务科室(队)、各煤炭管理中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二科,胡红伟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四、检查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学习情况。
(二)贯彻落实新修订《煤矿安全规程》情况。
(三)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6〕187号)贯彻学习和执行落实情况。
(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实际合作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队伍人员配备、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完善情况;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及值班情况;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进情况;现场安全作业、安全管控情况;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及联网传输情况等。
(五)“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建立健全“一通三防”专门机构,配足持证合格、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落实“一通三防”管理责任,把《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落实到安全管理的全过程,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矿井的通风、防瓦斯、防灭火、综合防尘等各个系统、每台装备时常处于完好状态;严格执行瓦斯报表矿长、总工审签制度,严格实行24小时微机自动监控和人工检测瓦斯相结合的原则,确保瓦斯监控和人工检测不漏面、不漏点、全方位、全过程监测检查到位。
防治水工作:是否结合矿井实际,制定防治水专项检查行动活动方案;是否开展水害防治专项行动自查自纠,并对查出的隐患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是否建立水害预测预报、水害隐患排查和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是否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防治水设备,建立专门探放水队伍;5种防治水图件和15种基础台账等资料是否齐全、完善;是否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是否落实“有掘必探、物探先行、钻探验证”规定,探放水是否做到“三专、三到位”;排水系统是否进行联合试运转,系统是否可靠完好;是否制定并落实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
(六)安全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制度;是否对查出的隐患落实分级治理、分级督办、分级验收;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项登记造册以及隐患排查数据库建立情况,整改、验收、销号等。
(七)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备案、演练情况。
(八)煤矿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或整改)情况,严禁个别煤矿挑战安全监管底线。主要内容有:
1.是否切实遵守全年生产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得安排生产;
2.生产矿井是否严格执行“两采一准”、隐患整改矿井是否严格执行“两整一停”的要求,零点班不得进行或变相安排生产作业活动,不得有私自出煤现象;
3.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班作业人数,严格控制入井作业人员,不存在超员入井现象;是否实行全员培训,存在无持入井证、无持定位卡人员入井现象;
4.是否认真执行郑政办明电〔2016〕187号文件规定,6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必须严格按照“一矿一面”、“一面两头”生产模式,科学组织生产。严禁存在隐蔽工程,弄虚作假、冒险作业、蓄意逃避安全监管的行为;
5.是否认真落实作业项目“三评价一评定”管理措施和井下作业地点分级审批备案制度,按照所属公司批准的生产作业计划,不存在超批准项目、超批准范围和地点作业现象;
6.是否存在“五假五超”(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件超期仍然组织生产)以及国家安监总局85号令所标明的“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等重大隐患情形。
五、检查方法
本次安全大检查,按照煤矿全面自查、公司督促整改、局组织集中检查的方式,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扎实开展。
(一)煤矿全面自查自纠。9月1日至5日,各煤矿要对照检查内容,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整、边查边改,通过滚动排查和持续整改,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二)主体企业督促整改。在煤矿自查的同时,各主体企业对所属矿井,按照检查内容和煤矿自查情况,逐条逐项进行督查检查,督促整改落实,确保自查自纠成效。
(三)集中检查。9月6日至9月30日,由局领导带队,抽调业务科室和煤炭管理中队精干力量,组成检查组,互检互查,互促互学,验资料,查现场,除隐患,保安全。要逐矿深入井下,认真排查隐患,严格落实整改。同时,局组织专门人员,结合日常监管掌握情况,主要针对复工复产矿井节假日和夜班停产制度执行情况、停工停产矿井“两到位、五控制”落实情况,适时安排夜查、巡查,加大督查力度密度,对发现仍然顶风蛮干、擅自超员入井违法违规生产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一律依法依规按上限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罚款和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局各有关部门、煤炭管理中队,特别是各主体公司及所属各煤矿,要把这次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开展全面检查,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细致排查,强化整改落实。本次安全大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检查方式,严执法重查处,强化整改落实。要细致排查治理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对大检查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项登记造册,建档立案。对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要停工停产进行整改,并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限时整改、复查销号。
(三)严明纪律,严格行政问责。本次安全大检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对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私自降低检查标准的,要实行行政问责,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认真总结,及时汇总上报。各检查组要对所检查矿井情况认真汇总分析,总结典型经验,梳理存在的共性问题、主要问题和重大隐患,明确专人于10月1日前将安全大检查总结上报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