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村,各有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米村镇耐材行业综合整治暨创建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12日
米村镇耐材行业综合整治
暨创建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实施方案
耐材产业是米村镇特色支柱产业,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和影响力。为全面改善全镇耐材行业环境质量,进一步促进耐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省、郑州市和新密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镇耐材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全镇耐材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重点,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施,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全面提升耐材行业整体环境质量;以“绿色生产、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为目标,着力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先进技术装备升级,推动耐材行业转型升级,创建行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全镇耐材行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到2016年底达到2家,2017年底累计达到4家,2018年底累计达到5家。
二、整治内容
综合整治内容要紧紧围绕重点工段、重点部位,强化防尘设施、检测监测、健康防护等关键环节,落实综合整治措施,全面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提升企业环境质量。
(一)企业综合整治基本标准及时限
耐材企业按照以下整治标准,于2016年10月25日前整治到位,环境卫生达标,各类污染物排放达标,完成清洁生产及节能改造后方可开工生产。凡有环评手续或列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磨粉企业,必须与2016年10月25日前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改任务。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取缔。
1、使用清洁能源:企业一律使用具备安全环保经营等相关资质的燃气供应公司提供的天然气。
2、拆除煤气炉:按照“主体移位、拆除附件、清除燃料”的标准,拆除企业煤气发生炉。
3、拆除砖混烟囱:凡在高速、省市(县)道两侧1000米范围内企业;列入市政府关闭淘汰名单企业;放弃清洁能源改造企业的砖混结构烟囱一律拆除。
4、物料全覆盖:所有物料严禁露天堆放,采用全封闭库房,进行分类加标识堆放。成品分类标识堆存,整齐划一,不得占道堆放。
5、粉尘治理:破碎、混料、成型等车间产生粉尘污染的设备和工段必须配套建设集气、除尘设施,治理达标后排放。传送工段,必须建立密闭密封系统,确保运输过程无泄漏、无散落、无飞扬、不起尘。
6、环境卫生:厂区门口周围100米以内保持干净整洁,无垃圾、杂物;厂区内的道路、空地全部实施硬化或绿化,不准有黄土裸露;厂房内部地面平整无垃圾,管道、设备设施应保持清洁无油污,并定期进行擦拭。
(二)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标准
1、耐材企业(含铝矾土烧结企业)
(1)环境卫生
①厂区周围:厂区门口及周围100米以内干净整洁,不准堆放原料、产品、垃圾、杂物。
②厂区内部:厂区内的道路、空地全部实施硬化或绿化,不准有黄土裸露,加强厂区日常卫生保洁,花草、树木修剪等管理工作。
③厂房内部:厂房内墙壁应保持整洁,门窗洁净,地面平整无垃圾,厂房内的管道、设备设施应保持清洁无油污,并定期进行擦拭。
④安全通道:厂房及办公区域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并采取统一标识。
⑤监测系统: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必须安装PM2.5 、PM10自动监测系统,并与市环保系统进行联网。
(2)物料存储
①物料堆存入库:所有物料严禁露天堆放,必须采用全封闭库房,进行分类加标识堆放,并加装自动降尘喷雾系统,确保堆放物料不起尘。
②成品堆放整齐:耐材成品分类标识堆存,整齐划一,不得占道堆放。
(3)粉尘治理
①非自动配料系统:破碎、混料、成型等车间产生粉尘污染的设备和工段必须配套建设集气、除尘设施,治理达标后排放。传送工段,必须建立密闭密封系统,确保运输过程无泄漏、无散落、无飞扬、不起尘。
②自动配料系统:建设标准化厂房,配套安装收尘、集气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确保粉尘达标排放。
(4)配套降噪设施
原料加工、制品、成型等易产生噪声的工段,配套建设降噪设施,减少噪音污染。
(5)淘汰落后工艺装备
不采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等明令淘汰、限制的工艺和装备,改用节能环保型炉窑,拆除砖混式烟囱,实现余热废气循环利用。
2、磨粉企业
(1)厂区周围环境:设置大门、围墙,硬化道路;厂区门口100米范围内不准堆存原料、废料等物品,保持干净整洁。
(2)厂内环境:厂区内地面进行绿化、硬化不准裸露黄土,彻底改变磨粉企业脏、乱、差现象。
(3)生产工段:建设全封闭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等,生产设备全部置于规范密闭的车间内,原料、成品严禁露天存放;配套安装除尘设施,提高粉尘、扬尘污染的治理能力,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
镇政府召开全镇耐火材料生产企业综合整治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印发《米村镇耐材行业综合整治暨创建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内容和时间要求。
(二)全面整治
各企业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自行淘汰或做好整改的相关工作。镇督查办协同市镇经济发展办、大气办对耐材行业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组织验收
按照“完成一家、验收一家”的原则,逐家进行验收。企业整改后,写出申请,镇政府签署意见,上报市耐材行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耐材行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验收标准(详见附件),采取“逐家上门、现场察看”的方式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表。对逾期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的企业实施强制关停。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主管工业、环保副职为副组长,镇经济发展办、督查办、大气办、财政所、规划办、安全办、环保中队、国土所、电管所等单位及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成员的耐材行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镇经济发展办),负责全镇耐材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工作安排。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明确各单位职责如下:
各村为责任主体,负责辖区耐材企业综合整治具体推进工作。
镇经济发展办:负责督促落实全镇耐材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的整体推进;与上级沟通对接,组织对全镇耐材行业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验收;负责组织实施耐材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结构调整及政策支持、立项备案等工作;负责耐材行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淘汰落后产能和政策支持,组织申报审核和核准节能降耗项目。
镇督查办:负责督促、检查各耐材企业综合整治推进工作。
镇大气办、环保中队:负责指导耐材企业窑炉煅烧、制粉工段、固体废物处置等污染防治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耐材行业综合整治奖励资金的手续办理和发放、落实工作。
镇安全办:做好整治过程中涉及安全隐患事故的防范、管理工作。
镇国土所:做好耐材企业土地利用整体规划。
镇规划办:负责耐材企业综合整治规划服务工作;负责耐材企业清洁能源使用,物料仓库建设,集中供气管网规划、推进工作。
镇电管所:负责督促检查企业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生产线)停止生产供电。
(三)实施奖励,激励引导
1、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综合整治验收达标且排在新密市前10名企业各奖励2万元;在2016年12月31日前,通过清洁生产示范企业验收达标的企业各奖励5万元。
2、凡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清洁生产示范企业验收达标的企业,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科技局、国土局、上市办等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将优先给予政策支持。
3、凡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清洁生产示范企业验收达标的企业,市工信委将根据2016年3月28日郑州市工信委下发的《关于做好郑州市2016年工业节能财政补贴技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郑工节能办〔2016〕1号)的要求,优先给予节能补贴申报资格。
(四)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整治标准,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按期完成综合整治任务。对行政不作为、工作不落实,导致综合整治不到位,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据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新密市耐材行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验收标准
附件
新密市耐材行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验收标准
一、耐材企业(含铝矾土烧结企业)
(一)厂容厂貌:厂区内必须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道路、空地全部实施硬化和绿化完毕,确保无裸露黄土。
(二)物料存储:物料严禁露天堆放,必须采用全封闭库房,进行分类加标识堆放。
(三)除尘喷雾装置:所有物料堆放场所,必须配备自动喷雾降尘系统,确保堆放物料不起尘。
(四)粉尘治理:破碎、混料、成型等车间产生粉尘污染的设备和工段必须配套建设除尘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五)安全通道标识:厂区安全通道设置统一标识。
(六)配套降噪设施:原料加工、制品成型等易产生噪声的工段,配套建设降噪设施。
(七)落后工艺装备:淘汰落后工艺和装备,改用节能环保型炉窑。
(八)烟囱:企业拆除砖混烟囱。
二、磨粉企业
(一)厂区周围环境:设置大门、围墙,硬化道路;厂区门口100米范围内不准堆存原料、废料等物品,保持干净整洁。
(二)厂内环境:厂区内地面进行绿化、硬化不准裸露黄土,彻底改变磨粉企业脏、乱、差现象。
(三)生产工段:建设全封闭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等,生产设备全部置于规范密闭的车间内,原料、成品严禁露天存放;配套安装除尘设施,提高粉尘、扬尘污染的治理能力,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