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685/2016-00082
  • 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
  • 综合
  • 2016-08-31
  • 2016-08-31
  • 请示
  • 超政文〔2016〕136号
关于新密市昌源集团电力有限公司 税收工作纳入超化镇征管的请示
关于新密市昌源集团电力有限公司税收工作纳入超化镇征管的请示

新密市人民政府:

新密市昌源集团电力有限公司, 成立于1986年,原为新密市国有企业,1997年改制为民营企业,公司注册地址新密市超化镇王村村,法定代表人赵志新。

自该公司成立以来,其安全监管、厂群关系协调及外部运输道路的环境卫生等工作一直都由超化镇人民政府承担,但税收征管一直属于新密市级。为促进超化产业聚集区的快速发展,确保超化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打造新密市“千亿耐材基地”创造宽松的环境,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税务登记征收管理办法》中属地管理的原则,经与新密市昌源集团电力有限公司协商,特请示市委、市政府将新密市昌源集团电力有限公司的税收征管工作纳入超化镇管理。

妥否,请批复。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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