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直镇办各单位:
大气污染防治是今后一个时期镇党委、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运行及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考核,市委组织部将对这项工作的开展进行跟踪考核。经镇党委会议研究确定,现将《中共新密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对领导干部考核管理的通知》(新密市组文〔2016〕117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24日
中共新密市委组织部
关于加强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
对领导干部考核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效开展工作、认真履职尽责,现就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对领导干部考核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对全市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的单位领导班子不得评为“好班子”、党政正职和分管领导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二、严格落实干部能上能下有关规定,以领导约谈、工作通报、考核排序等为依据,凡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推进不力、在全市排名落后、造成不良影响或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对所在单位党政正职、分管副职进行函询或诫勉谈话;连续两次被函询或诫勉谈话的,按照中办发[2015]42号文件有关规定,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市委采取召回管理、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对其进行组织处理;
三、严禁领导干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中为企业说情、打招呼或者干扰上级执法检查。凡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参与开办企业,或在企业参股入股的,一经查实,立即停职,并按照中组发[2013]18号文件规定和中央、省及郑州市有关要求严肃处理;
四、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开办或参股的企业,若达不到环保标准,不得提名推选为各级人大代表、党代表和政协委员,不得评选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已经是“两代表一委员”的,将按照法定程序予以罢免或撤销;
五、坚持奖优罚劣并重,凡是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干部,纳入领导干部“英才库”,在干部调整交流时,优先予以提拔重用。
中共新密市委组织部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