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99972689/2016-00030
  • 新密市尖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 通知
  • 2016-10-25
  • 2016-10-25
关于印发尖山风景区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管委会机关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尖山风景区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9月17日

 

 

尖山风景区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郑州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精神,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密政办〔2016〕4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合理布局、防治结合、减少污染”的要求,结合我区生态建设要求,突出重点区域的环境保护,开展畜禽养殖业的污染综合防治,构建与生态环境相和谐的畜禽养殖模式,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二、畜禽养殖区域分类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禁止任何畜禽养殖的区域,禁养区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依法限期关闭、搬迁。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

      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限定畜禽养殖数量,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区域。限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要依法限期治理,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应搬迁或关闭。

    三、养殖区域划分

    (一)禁养区范围

    1.神仙洞景区所辖的神仙洞村马庄村民组与神仙洞村民组。

    2.伏羲大峡谷景区所辖的钟沟村。

    3.凤凰山景区所辖的下寺沟村杨家门村民组、慎家门村民组、贾家门村民组、庙后村民组。

    (二)限养区范围

     我区禁养区以外的所有区域为限养区。另外,根据尖山风景区总体发展规划,全区不再划定畜禽养殖适养区。

    四、具体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时间安排。2016年9月20日前完成工作方案制定、公示及上报备案工作;2016年10月8日前,列出需关闭或搬迁的养殖户清单,报管委会畜牧站统一汇总后上报市畜牧局;2016年10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户关闭或搬迁的调研,提出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

    (二)具体要求。禁养区内禁止一切畜禽养殖,限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户,现有畜禽养殖场户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要求,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各村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大力宣传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畜禽养殖用地监管巡查,坚决遏制“先污染、后治理”的现象发生。

(三)保障措施。风景区管委会成立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合力推进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工作。畜牧站与环保办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跨行业的技术规范,主动作为,加强沟通,明确分工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要强化督导检查、互通信息,及时总结经验,纠正问题,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附件:尖山风景区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名单

 

附  件

 

尖山风景区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伟锋  党委副书记、主任

副组长:李富平  副主任

        韩丽丽  副主任

成  员:米新生  党政办、督查办主任

        赵辛峰  纪检监察办主任

        樊永杰  农办主任、畜牧站站长

        李新坡  财政所所长

        郭红友  规划乡建国土办主任

        陈聚海  环保办主任

        米淑霞  教育卫生办主任

        李于东  宣传创建办主任

        周丙涛  派出所所长

        李慧霞  国土所所长

        各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管委会畜牧站,樊永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