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管委会机关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密政文〔2016〕136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