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
你单位《关于张倩等3名同志任职定级的意见》(新密公字〔2016〕43号)收悉。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的规定,2015年5月录用的张倩等3名公务员在试用期间均因产假试用期顺延,现试用期已满,经综合考核合格,同意张倩、纪银莉、尹亚聪等3名同志任市公安局科员,定为二十五级。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