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山村党委,机关党总支,各村(社区)、乡直单位及企业党支部:
现将《袁庄乡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9月29日
袁庄乡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全乡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行政机关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在全乡上下形成人人参与、群防群治的大安全格局。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乡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推动我乡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要求
通过进一步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职业危害事件发生,各类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在市控指标以内,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稳步下降,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安全生产责任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和防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列入乡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政府有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2.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根据全乡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确保安全;
3.重视并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根据乡政府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4.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救援,并按规定迅速向市安委会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5.支持、督促乡职能部门、各行政村(居委会)、各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党委书记、乡长为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乡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主抓安全生产的副职对全乡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的责任,其他党政班子领导及包村干部,严格按照乡党委、政府的分工及包村工作,对各自分管范围内及包片包村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的责任。
(二)各村(居委会)两委安全责任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一把手责任追究制。各行政村两委要在乡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应当及时向乡安委会报告,同时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加大宣传和排查监管力度,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发生,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2.各村(居委会)在排查安全隐患时,要做到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如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同时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三)各单位、各企业安全责任
各单位、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及领域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并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配合乡安委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常性组织督促、检查本单位及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逐级上报,并限期整改到位。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及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
6.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7.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定期公布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三、建立完善奖惩考核制度
把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之中,考核结果要作为评价各村(居委会)、各职能部门、各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训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一)对在安全生产中成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的各村(居委会)、各职能部门、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其主要负责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谁分管谁负责,谁包村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及属地管理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
乡各职能部门、各村(居委会)、各企业(单位)要根据实施办法要求,按照职能和属地管理原则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各职能部门、各村(居委会)、各企业(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各单位负责人以及具体工作人员要按照职能和分工,在抓业务工作的同时要抓好业务工作所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向乡政府安委会报送安全生产相关资料,备案待查。
(二)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多途径、多形式、多部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努力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同时还要大力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高危企业岗前培训,突出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综合素质。
(三)如因工作需要,分管领导或责任人发生变动,由继任人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继续履行其分管工作或业务工作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职责,及时向乡政府安委会汇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