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327/2016-00103
  •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
  • 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 2016-11-18
  • 2016-11-18
  • 通知
  • 新密煤字〔2016〕146号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

关于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局直各单位,各主体企业、区域公司及所属煤矿:

为深刻吸取宁夏林利“9.27”和重庆金山沟“10.31”瓦斯事故沉痛教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责任担当,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按照局安全办公会议要求,组织安全生产专家队伍,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记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发展理念,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始终保持高度警觉,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6〕115号)精神,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铁腕打击煤矿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建设行为,坚决遏制煤矿各类事故发生,努力促进我市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领导,局成立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健

副组长:刘彦庆 

成  员:谢向武  李俊鹏  丁志强  李晓东  郑朝阳  陈现州

        各业务科室(队)和各管理中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一科,梁学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三、检查时间和范围

本次检查时间为2016年11月20日至12月31日,检查范围为全市所有已复工复产和隐患整改的兼并重组及地方主体煤矿。

四、检查内容

(一)安全管理方面。

1.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安全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国家、省、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特别是针对近期宁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9.27”和重庆金山沟煤矿“10.31”瓦斯事故,国务院安委办〔2016〕12号、13号、14号明电和河南煤监局豫煤安监明电〔2016〕10号、11号及新密煤字〔2016〕124号、139号文件的落实情况。

2.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持有情况。  

3.领导机构是否健全,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职工全员是否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有效证件上岗(入井)。  

4.各工种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齐全。

5.矿级领导井下带班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落实,领导带班下井是否按计划完成。 

6.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台帐是否完善。

(二)生产系统方面。

1. 采掘布置:进一步优化生产布局,大力推行“一矿一面”模式,同时生产的采煤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个数控制在1∶2以内;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开工许可制度,开工前组织开展“三评价一评定”,严格落实“两采一准”、限采限掘等技术措施。主要查生产矿井布局是否合理,杜绝隐蔽采掘工作面蓄意逃避监管的行为,严禁违法越界越层开采;图纸填绘是否及时、规范、图实相符,严禁使用“真、假”两套图纸弄虚作假。

2.“一通三防”管理:加强煤矿瓦斯重大灾害防治,始终将瓦斯防治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认真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紧紧抓住采掘布署、通风系统、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现场管理五个重点环节,做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建立和落实煤矿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加强通风管理,保证有效风量满足要求,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主要查通风系统是否独立、完整,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可靠;采掘作业地点风量、风速是否符合要求;局部通风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严格执行“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的规定;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是否按要求进行瓦斯巡检、报表审签等。

3.防治水工作:是否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防治水制度及机构人员配备是否齐全;是否落实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制订符合本矿实际的防治水规划和水害应急预案,是否查清矿区水文地质条件,是否查清矿井及周边老空区积水情况,井田内废弃井筒是否得到治理;探放水是否落实“三专”制度;是否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全面排查治理水害隐患;采掘工作面探放水是否采用“物探现行,钻探验证”方法,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技术依据;矿井排水系统、防洪设施是否完善等。

4.顶板管理:是否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根据煤层岩性和矿压显现情况,制定采掘工程支护设计方案;采掘工作面是否按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支护,是否存在空顶作业现象;遇有过老巷、煤柱、地质构造破碎带等特殊情况时,是否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制定有回采工作面强制放顶作业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经集团公司批准;现场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确保作业安全。

5.矿井供电及主要设备:矿井供电是否安全可靠,提升运输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是否按规定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主要提升装置、升降人员装置及钢丝绳和主要通风机、主水泵等重要装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并加强检修维护,斜井斜巷提升“一坡三挡”、架空乘人装置是否安全可靠,井下是否存在失爆或使用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等。 

6.“六大系统”建设和管理维护、联网运行情况:安全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压风自救、紧急避险和供水施救系统的安装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能否正常运行,功能是否符合要求;煤矿语音广播、视频监控是否正常使用;煤矿在用光学甲烷鉴定器、便携报警仪、各种传感器、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等安全仪表仪器是否配备齐全,满足需要,检测检验及管理维护符合规定。

五、有关要求

(一)本次安全检查采取“专家会诊”的形式,按照技术专家查隐患、煤矿企业抓整改、局科室中队抓督导的方式,以煤矿落实“三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隐患排查体系建设、预防重大事故为重点,通过全面严格的检查,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高煤矿安全条件。

(二)突出重点,强化对煤矿“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重点专业突出问题、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掌控能力的检查和评价,要充分运用数据分析,科学研判,善于发现大隐患、解决大问题、取得大成效,坚决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力促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各主体企业对所属煤矿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专项排查,重点排查豫煤安监明电〔2016〕10号要求的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存在风量不足或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二是超层越界开采或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是瓦斯抽采不达标、瓦斯异常或瓦斯超限的;四是用局部防突措施代替区域防突措施消突的;五是安全监控系统不可靠不完善的;六是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采掘工艺和设施设备的。发现存在以上问题的矿井或采掘工作面,必须立即自行停工停产整改,整改结束后,由主体企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恢复生产施工。

(四)强化煤矿采掘现场瓦斯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和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项措施》等规定,进一步明确防治瓦斯事故工作责任,确保瓦斯防治各项规定措施落实到位。对瓦斯防治措施不落实、通风系统不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矿井,依法依规从严处理,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

(五)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建设活动,凡发现煤矿存在(安监总煤监〔2016〕115号)8项违法违规行为和“五假五超”情况,以及生产系统不完善、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建设煤矿未按设计进行建设施工或边建设边生产的,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六)持续发扬敢于创新、敢于克难、敢于碰硬、敢于担当的精神,创新方式、注重质量,做到“严、实、细”,确保检查全面、扎实、深入,发现蛛丝马迹必须刨根问底,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提高安全检查实效。

(七)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强化服务宗旨,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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