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3879590/2016-00122
  • 新密市安全监督管理局
  • 通知,公告
  • 2016-11-28
  • 2016-11-28
新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近年来,我市按照省、市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备案、管理等工作,保障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提升重大危险源场所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2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由于有关行业领域辨识标准不明确、不统一,个别监管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原因,目前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上仍存在着底数不清、漏管失控、安全措施不到位等情况。近年来,国内相继发生了多起因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善导致的重特大事故,造成了惨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各乡镇办、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引以为戒,高度重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健全监管机制,完善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监管措施,认真细致的做好重大危险源排查、辨识、评估、备案、建档、统计和隐患整改与应急准备工作。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乡镇办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属地管理;各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切实做好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将每一处重大危险源分解分包到具体人员,责任到人,定死看牢,确保安全。各乡镇办和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备案、应急演练等工作,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并按照国家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具体要求,定期将有关材料报送市安监局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对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要及时报告市安监局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报告核销。

三、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

各乡镇办、各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 ,细化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不断提高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水平。

(一)摸清底数。要准确掌握本辖区、本行业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完善日常管理体系,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管理。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属地监管、行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进行再安排、再部署,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和监管重点,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要切实将措施落实到重大危险源的各监管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三)加强监管。要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建档、评估、检测、监控、演练和申报备案,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加强信息报送和督查工作

各乡镇办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法》、《河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规范填报《重大危险源信息统计表》(见附件),并做好信息统计上报工作,于每年1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监控信息中心)。市政府10个安全生产督察组要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纳入日常督查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督导督查工作,发现问题就地安排整改。对工作组织不力、排查不彻底、措施不到位、工作流于形式的,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联系电话:69815991

电子信箱:xmsyyzx@163.com

   

附件:新密市重大危险源信息统计表

 

                       

                               

                                  2016年11月8日


附 件

  新密市重大危险源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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